Page 163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P. 1633

第三十四编 丛            录




                      二、各级建设、规划和文化(文物)部门应按照《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做好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工作指

                  导。
                      三、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所需要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财力可能的
                  条件下,应给予支持。同时,可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研究执行。

                      附件:浙江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浙江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一、名城:

                          1. 温州
                          2. 余姚
                          3. 湖州

                          4. 舟山
                          5. 临海
                          6. 衢州
                      二、名镇(湖州市南浔镇等 15 个 略)
                      三、历史文化保护区(永嘉县苍坡村等 3 个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01〕114 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定海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布局的请示》(舟政发〔2001〕50 号)
                  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大丰镇、沥港镇、山潭乡建制,合并设立金塘镇。金塘镇辖 46 个行政村、2 个居民区,
                  镇政府驻卫平村(原大丰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石礁乡、紫微乡建制,合并设立双桥镇。双桥镇辖 28 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碶头村。办

                  公房新建等事宜请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三、撤销马目乡、烟墩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岑港镇。调整后,岑港镇辖 27 个行政村,镇
                  政府驻地不变(岑港村)。
                      四、撤销大沙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小沙镇。调整后,小沙镇辖 25 个行政村、1 个居民区,





                                                             1609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1628   1629   1630   1631   1632   1633   1634   1635   1636   1637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