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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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丛 录
二、各级建设、规划和文化(文物)部门应按照《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做好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工作指
导。
三、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所需要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财力可能的
条件下,应给予支持。同时,可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研究执行。
附件:浙江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浙江省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一、名城:
1. 温州
2. 余姚
3. 湖州
4. 舟山
5. 临海
6. 衢州
二、名镇(湖州市南浔镇等 15 个 略)
三、历史文化保护区(永嘉县苍坡村等 3 个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01〕114 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定海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布局的请示》(舟政发〔2001〕50 号)
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大丰镇、沥港镇、山潭乡建制,合并设立金塘镇。金塘镇辖 46 个行政村、2 个居民区,
镇政府驻卫平村(原大丰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石礁乡、紫微乡建制,合并设立双桥镇。双桥镇辖 28 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碶头村。办
公房新建等事宜请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三、撤销马目乡、烟墩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岑港镇。调整后,岑港镇辖 27 个行政村,镇
政府驻地不变(岑港村)。
四、撤销大沙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小沙镇。调整后,小沙镇辖 25 个行政村、1 个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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