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9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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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丛            录




                  斤、 50 市斤、100 市斤 4 种,由省统一印制,加盖县印和月份,按计划供应数由县局发至乡(镇),乡
                 (镇)分发至购粮户,购粮户凭券向指定粮站(点)购粮,定月供应,逾期作废。6 月起改用购粮证,已

                  发购粮券作废。1955 年 7 月,农村实行粮食“三定”政策,以户为单位,发放“粮食三定证”,农户以
                  上年产量为基础,加可靠增产部分减 5%左右为定产量,留口粮标准规定:余粮户(人均原粮一年,
                  下同) 227.5 千克,缺粮户 212.5 千克,手工业、小贩 210 千克,非农业户 282.5 千克,渔民 360 千
                  克,渔民家属 205 千克,盐民 232.5 千克,棉农 217.5 千克,干部、教师 250 千克,区乡干部 285 千

                  克,住校中学生 267.5 千克。城镇居民月人均大米 12.3 千克,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凭粮票供应。
                  1961 年起,棉农出售给国家 50 千克皮棉,可奖粮票 17.5 千克。1965 年 4 月,居民每月增发 0.5 千
                  克购熟食品粮票(1987 年 4 月取消)。1985 年,改渔民定量为定销,盐民增加粮食补贴。
                      1954 年 1 月,定海实行食用油计划供应。1956 年,凭票定量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 4~6 市

                  两(125~187.5 克)不等,农村减半。1959 年,居民减半供应,农村一度停供。1962 年居民月供 2 两
                 (10 两制,合 100 克)。1965 年起,居民月供 4 两(200 克),渔、盐、菜民减半供应,遇国庆、春节,每
                  人增供补助食油 1~2 市斤,价格先平价,后改调拨价、议价。
































                           1972 年版舟山六横区煤球票              1964 年度舟山油票       1969 年版定海百货商品购买券
                      1954 年 9 月起,定海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居民购买棉织制品,凭布票供应,年度定量每人 20.5
                  市尺(后缩减为 15.5 市尺)。1960 年 8 月,床单、棉毛衫裤等 9 种针织品亦凭布票购买;1969 年,定

                  海发放百货商品购买券,凡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绸缎等百货凭券供应。次年 2 月,
                  凭布票供应针织品种类增至 12 种。
                      定海大规模使用票证是 1958 年以后的事。大跃进搞“一大二公”,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国民收

                  入锐减,物资极端短缺,老百姓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鉴于此,政府迅速在乡村城镇普遍实行以票
                  证为主的配给制,对生活必需品,除粮油、布匹以外,还有各类主要副食品都实行按人按户定量配
                  给。居民生活所需食盐、煤油、煤球、副食品等,也一度实行凭票购买,过春节给每户发放糖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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