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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建设内容:新建泵站 2 座,安装提水泵 3 台。安装 200~300 毫米波纹管主、支管道 3020 米。新
建控制闸 5 座,农田给水阀 160 个。新建混凝土预制板衬砌排水干、支渠 2970 米,水闸 2 座。砖砌
三面光灌溉渠道 3450 米、排水渠 3990 米。新建机耕路 9145 米,农桥 7 座,绿化带 6840 米。配置
微灌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1 套。示范区建成后,年利用处理过的工业和生活废水 41.5 万立方米
灌溉农田,渠系改善使渠水利用率达 85%以上。加上实施水稻薄露灌溉技术,每亩节水 200 立方
米,2027 亩水稻种植区年节水 40.5 万立方米,合计年节水 82 万立方米。粮食亩产由建设前三年
平均产 750 千克提高到 1000 千克,年增粮食 506 吨。每年节电 20270 千瓦时,节约用工 2027 工,
年省管理费用 5.07 万元。每年宏观经济效益 111.8 万元。
马岙镇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位于马岙镇境内,项目总面积 1560 亩,其中蔬菜基地 1450 亩(采用微喷设施)、花木基地 110
亩(采用喷灌设施)。工程于 2005 年 12 月开工,2006 年 7 月 30 日完工,工程总投资 321.18 万元。
2007 年 8 月 13 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对该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内容:蔬菜种植区安装喷、滴管及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新建泵站 2 座,总装机 93 千瓦,新
建 4~5 米宽主干路 3200 米;路基砌石 6000 米。造林绿化带 8 亩;灌区内安装过滤设备、施肥器
及阀门等。灌溉水利用系数从 0.6 提高到 0.85~0.90,灌溉保证率达到 95%,年节约灌溉用水 8.35
万立方米。
第四节 水务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
1994 年 8 月,水利部门在全市率先核发取水许可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计量,并征收水
资源费,以求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供水效率、抗旱能力和供水安全水平。凡在辖区内直接从水
库、河流、机井、坑道井等水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日取水量在 10 立方米以上(含 10 立方米)
的单位和个人,都需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具体收取标准为:取地表水工业用水 0.05 元 / 立方米,生
活用水 0.04 元 / 立方米;取地下水 0.08 元 / 立方米;矿泉水 0.20 元 / 立方米;农业灌溉取水、农村
家庭生活用水、畜禽饮用取水和渔业养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费。1995 年起,实行农业取水发证。
2002 年 8 月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山塘
水库的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2003 年 1 月始,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收
费标准,规定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水库水和家庭生活及零星散
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外,其余都需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收费
标准统一调整为,地表水:自来水制水企业 0.08 元 / 立方米,自备取水 0.10 元 / 立方米,贯流水
(指水用后仍进入原供水系统)0.02 元 / 立方米,抽水蓄能 0.002 元 / 立方米,取用地表水灌桶装、
瓶装水的按 5 元 / 立方米计收;地下水:承压水为 1.20 元 / 立方米,非承压水 0.40 元 / 立方米,取
用地下水灌桶装、瓶装水的按 10 元 / 立方米计收。2006 年,向非农业单位(不包括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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