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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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水利          水务




                  发放非农业取水证 27 套,批准取水量 483 万立方米。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干 、白
                  泉等乡镇水厂被市自来水公司收购合并,至 2007 年,全区非农业取水单位 6 家,批准取水量 29.3

                  万立方米,其余归市自来水公司统一调配。

                       地表水水质检测制度

                      20 世纪 90 年代,水利部门开始制定饮用水卫生标准,注重水质检测。增建水质自身监测设

                  备,临城、白泉、干          等乡镇水厂有较完善的余氯、浊度、pH 值等化验、测试设备。1999 年始,供水
                  消毒设施配备率进一步扩大,水质各项卫生指标明显提高。
                      2007 年,全区有地表水调查检测点 25 个,其中水库检测点 13 个、河道检测点 12 个,实行每

                  季度采样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 ,水利部门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行政工作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
                  事结果、办事纪律等政务活动,实行公开化、透明化。水行政政务公开范围包括水政、水保、规划

                  建设、工程管理、招投标。涉及水利围垦局内部科室,有水政科、规划科、工管科、围垦科和建管中
                  心等。明确规定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权限,设立电话、信箱,监督投诉渠道,通过上墙公示、印发
                  册子等方式告知广大群众。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征求社会意见等办法,运用外部监督和内部制

                  约相结合,增强政务透明度。

                       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为: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

                  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核、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
                  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审批、水利
                  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开垦荒坡地、水工程建设
                  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滩涂围垦项目审批、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等。2006 年 11 月,14 项涉水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实现水事项目审
                  批、收费、发证相分离,提高行政效能。

                       水政执法


                      1990 年 4 月,区农林水利局设立水政股,与水管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全市第一个县
                  (区)级水政机构。2001 年 8 月,市、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原由市水利围垦局管辖的定海工作科析
                  归定海区,建立定海区水利围垦局,内设水政水资源科(含水政执法大队),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在各乡镇(街道)任命 1~2 名水政监察人员。
                      至 2007 年,全区有水政监察人员 22 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
                  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防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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