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6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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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续表
票证名称 发放对象 供应价格 使用范围
浙江省流动油票(军用) 部队流动人口 统销价 省内通用
浙江省流动人口食油票 省内流动人口 统销价 省内通用
浙江省侨汇粮票 侨属 统销价 县(区)内通用
浙江省侨汇食油券 侨属 统销价 县(区)内通用
居民豆制品券 城镇定量人口 统销价 县(区) 内通用
城镇定量人口 统销价 市内通用
舟山市食油票
农村定销人口 比例价 市内通用
菜棉籽退油票 出售菜籽棉籽农民 收购价 定点供应
生猪饲料票 出售生猪的农户 收购价,比例价 县(区) 内通用
配合饲料票 投售鲜蛋、外贸猪者 统销价 县(区) 内通用
饲料供应证 国营企业平价饲料 统销价 定点供应
行业用粮供应证 饮食业、酿造业 统销价 定点供应
1989 年 7 月 1 日起,渔区粮食定销计划压缩 50%。在计划压缩中,对烈属、残疾人、五保户和
招聘干部、未转户粮职工、特困户、退休渔民、专业菜盐民实行照顾。1990 年 5 月,对渔区压缩和照
顾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对退休渔民及其配偶作照顾,以解决渔区压缩后遗留问题。是年,市粮食
局与公安、劳动人事、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对定海 1981 年以来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
有制单位,经法定机关批准征用土地安置 7000 余名正式工和合同制职工,缴纳粮油、副食品供应
平议差价款 2000 元(差价款每年以 400 元计,按 5 年计算,90%由用地单位负担,10%由土地征用
工本人负担)。此后,一次性转为非农业人口,所需粮油按统销价供应。
1988~1992 年,定海平价食油人均定量标准每月 0.2 千克。
1992 年始,为缴纳一定费用后常住城镇农民办理“蓝印户口”。2000 年 11 月,“蓝印户口”并
入非农业户口,不再区分“蓝印户口”与“非农业户口”。2001 年 5 月 1 日起,粮食部门停止办理粮
食关系迁移,有关户口迁移、划转均由公安部门办理。
议价粮油销售
1988 年,全区销售的议价粮折合原粮 18537 吨。1991 年 5 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
销价格决定》,平价标二早籼米每 50 千克从 13.80 元调整为 25 元,标准粉每 50 千克从 17 元调整
为 27 元,菜油每 50 千克从 76 元调整为 208 元。1992 年 4 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调高粮食定购
价格相应调高粮食价格决定》,标二早籼米 25 元调高至 36 元,标二晚粳米每 50 千克从 29 元调
高至 45 元,标准面粉每 50 千克从 27 元调高至 36 元。两次调价均给干部职工每月增加粮价补
贴。同时,议价粮油销售量继续增加。5 月,城关、白泉、临城、岑港、盐仓、金塘 6 个粮管所改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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