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5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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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农业 农村
第一章 农林生产体制变革
第一节 农林生产责任制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1990 年 12 月,马岙乡三胜村 18 个队组率先开展完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1992 年有
123 个队组仿效推行。1993 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
见》,规定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土地调整完善工作。1995 年,974 个队组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联产
承包责任制,承包期限为 5~10 年。
1996 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将承包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即“双田制”。
对人均水田面积在 0.35 亩以上或单季抛荒率在 1%以上的村(社),按“双田制”要求进行土地调
整,口粮田按人口分户承包经营,责任田由村(社)集中发包,农户按能力承包经营,以村(社)为单
位进行土地调整。明确口粮田承包期限为 10 年,责任田为 5 年。是年,在烟墩乡 5 个村开展“双田
制”试点工作。是年,有 156 个村实行“双田制”,占总村数的 57.14%,各村(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承
包合同,实行“双田制”土地面积 7.07 万亩,其中口粮田面积 4.89 万亩、责任田面积 2.18 万亩。
1998 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和承包权证发放工作,267 个村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补充
合同,承包期由原 10 年延至 30 年,并发放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5.58 万份。为完善农村
二轮土地承包工作,2004 年对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白泉镇潮面、爱国经济合作社,盐仓街道双
联、海新经济合作社,承包期延长至 30 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 1896 份。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档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
发、补发和收回注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4 年末,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当时将山林划分为自留山、承包山、统管山三类,简称“三
山”。对自留山发放《自留山使用证》,承包山由村集体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承包年限 15 年至 30
年不等。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户有经营自主权,调动农户护林造林积极性,林业蓄积量有所
增长,尤其是经济果木林得到发展。1990 年 8 月,区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意
见》,对“三山”责任制分类进行完善。嗣后,大部分自留山经村民同意收归村集体统管,尚有少量
自留山未收回。 2006 年 2 月,开展山林延包和林权证发放工作,至 2007 年底,有 13 个乡镇 144
个村核发集体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539 本,核发国有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6 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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