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2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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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请 始 出                                                “         ”
                                                                                                                  “
                             , 立 于 女 左 ,        由 主 香 翁立 上 位 , 郎 头傧 读 祝 文 , 新 郎新娘行礼 拜堂                                   ”
                                                       “
                                                               ”
                毕 , 郎 头傧 两 人 捧 花 烛 前导 , 送娘 挽新娘 , 与 新 郎 同 入 洞房                                       ”  。 此时   一  长 者捧
                                                                                            “
                喜 果 盘 , 将 1 0 种 干 果 抛 向 华 堂 任 贺 喜 小孩抢 食                         。 随后 请 长 辈 中 福份 好 妇 人 入新

                房 , 用 秤 杆 揭 去 新 娘 所 戴 头 帕 , 叫 挑 巾                      ”    一  父 母 双全 小孩 撒尿 新马 桶 内                   , 并
                                                                “
                                                                         。
                赠 以 红 蛋 , 示意 早 生 贵 子                ”  。 新房 内 切忌 孕 妇坐床 沿 ( 忌 新娘 3 年 内 不 孕 )                          。 挑
                                      “
                                                至 厨 房 亲 割 祭 祖 猪 肉
                巾 后 , 新 娘 理 装 加 饰 ,                                         , 并 将 系 身 布 褴 交 厨 师 , 请 代 为 厨
                事 , 叫 出 厨        ”  。 接 着 谒 拜 公 婆        、 长 辈 , 敬糖 茶 , 称 见 大 小                 ”  。 长 辈 赠钱 币       , 叫
                          “
                                                                                     “
                  拜见 钿      。 各 项礼毕 开 宴 , 席 间 新 郎 敬酒 长 辈 ( 以 舅 父 为 先 )                            , 新 娘 由 送 娘 陪
                “          ”
                                                                                                              “
                                                                                                                      ”
                      多次换 装 , 向 宾 客 敬酒 行礼 。 晚上 亲 朋 宾 客 在 新房 内 唱 酒                                    ”  “       ”
                                                                                              “
                伴 、                                                                                    、 贺 郎     。 就寝
                前 , 新娘 须 替新 郎 脱 袄 (懊 ) 裤 (苦 )                      , 以 讨 吉 利       。 次 日 午 前 使 人 送礼物往馈娘

                家 , 叫 挑 望 娘 盘           ”  。 新婚 三 日 内 , 亲 朋 可 在 晚 上 潜 入 新 房 取 出 物 件 , 翌 日 向 新
                          “
                夫 妇 索 取 香 烟 糖 果 , 谓 之 吵 房                  ”  。 婚 后 第 三 天 , 娘 家 兄 弟 持新娘在 家 穿 过 旧 衣
                                                   “
                和 女 红 工 具 看 望 , 叫 安 心               ”  。 新婚后 新 郎 伴新 娘 回 娘 家 , 叫 回 门                      ”  , 娘 家 设 宴
                                            “
                                                                                                  “
                 请生头 女 婿          。
                “                ”

                                                                                           习 惯 由 阿姑 代 拜 堂 , 在
                      旧 时 渔 村新 郎 出 海 生 产 遇 风 , 不 能 如 期 赶 上 婚 期 ,
                洞 房 内 笼 养 1 只 公 鸡 , 鸡 颈 系 红 布 条 , 新郎 回 来 放鸡 出 , 俗称 阿姑 代 拜 堂                                            公
                                                                                                   “
                                                                                                                    ,
                鸡陪 洞房       ”
                              。
                      民 国 初 期 起       , 提 倡 文 明 结 婚           ”                          只 行 结 婚 仪 式 , 主 婚 人
                                                “
                                                               , 不 兴 旧 礼 拜 堂 ,
                                                                                                                         、
                宾 客 致 词 , 新 郎 答 词 , 新 郎 新 娘 穿 礼 服 向 父 母 长 辈 鞠 躬 致 礼 、 夫 妻 互 揖 、 交 换

                饰 物 、 在 婚 书 上 签 名 盖 章等 , 仅城 镇 少数人 接 受                            。 解放后 , 《 婚姻法 》 颁布 , 提
                倡 恋 爱 自 由      , 婚 姻 自 主       , 新 事 新办        。 符 合 结 婚 条 件男 女 , 需 同 去 当 地政 府 申 请


               登 记 , 领 结 婚 证 书           。 婚 礼 类 同 文 明 结婚 , 废 止坐 轿 , 宴 请从 简                            70 年 代 曾 推行
                                                                                                    。
               集 体 结 婚 , 不 办 酒 席 , 以 分 送 喜糖 代 之                      。 有 的 旅 行 结 婚          ”  。 但 索赠 彩 礼 之 习 屡
                                                                               “
               革 不 除     。 近年 兴 排 场 , 新房 华 丽 , 部分 迎 亲 用 汽 车 , 酒 宴 大 操 大 办 , 婚 事 耗 资

               甚 巨    。


                     旧 时 受 封 建 礼 教 束 缚 , 男 人 亡 妻 再 娶 , 礼 仪 可 与 头婚 同                              。 女 子 丧 偶 改 嫁 则

               遭 鄙 视 :      不 能 坐 花 轿        ,  只 坐 小轿 ; 不 准 在 原 公 婆 家 上 轿 , 走 出 村 口 ; 脚 穿 红

               鞋 , 外 罩 丧 履 , 上 轿 前 去 掉 丧 履 , 以 示 与 亡 夫 绝 缘 ; 前 夫 子 女 带 入 新 夫 家 , 不

               得 人 家 谱      、 继 承 后 父 财 产 等          。 渔 区 禁 限 稍 宽 , 丧 偶 妇 女 改 嫁 少受 干 涉 。 部分 渔

               村 妇 女 丧 偶 招 婿 进 门            , 叫 坐 门 招 夫         ”                         兄 弟 亡 故 , 嫂 嫁 叔 、 弟
                                                  “
                                                                  。 少数 偏 僻 海 岛 ,
               媳 嫁 伯 , 称 兄 终 弟 及             ”  、 弟终 兄 及      ”  。 解放后 , 革除 男 尊 女 卑 , 丧 偶 男 女 与 未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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