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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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额 包 干        ,  又 叫 大 包 干          。 船 只 工 具 等 集 体 所 有             ,  出 包 给 承 包 者 经 营          ,
                        “             ”          “          ”
                 按 合 同 规 定 向 出 包 方 上 交 折 旧 费                 、 大 修 理 费      、 公 共 积累 ( 公 积金 与 公 益金 )                  、 管

                  理 费 等 ( 简 称 四 费 )         。 生 产 资 金      、 其 他 费 用       、 盈 亏 承包 者 自 负 , 收 益 由 承包 单位

                  自 主 分 配     。   1 9 8 0 年 春 汛 , 西 岙 乡 彭 安 大 队 试 行                。 同 年 冬 推 至 小双           、 庞 公     、 茶

                  岙  、  小 岙    、  里 岙    、 黄 沙     、 筲 箕 湾      、 西 峰 岙      、 磨 里 等 1 2 个 大 队           。  1 9 84  ~  1 9 8 6


                  年 , 每 对 大 中 型 机帆船 年 均 上 交 四 费 3 3                       ~  4 5 万元     。
                                                                    ”
                                                             “
                                                                       .
                                                                              .
                         以 船 核 算       ,  又 称 对 单 船 核 算             。 原 集 体 所 有 船 只 工 具 民 主 评 议 折 价 下放
                        “             ”          “                ”
                  作 业 单 位 , 劳 力 自 愿组 合              。 下 放 财 产 折 价款先 抵还 债 务 ( 贷款 )                      , 有 余 偿还 合 作
                 社 集 体 , 还 清 折 价 款后 财 产 归 单 位 所 有                      。 上 交 公 益 福 利 费          、 管 理 费 ,       一  般每 个

                 劳 力 年 上 交 1 5 0      ~  2 50 元 , 或每       一  工分交 1 5      ~  2 5 元 。 收 入 归 经营 者 所 得
                                                                                                                 。
                         股 分 合 作 经 营          ,  又 称 合 股 经 营           。 船 网 工 具 、 资 金          、 劳 力    、 技 术 等 作 股
                        “                   ”          “             ”
                 投 资    , 实 行 自 愿 互 利 ,           入 退 自 由      , 利 益 均 沾 , 风 险 共 担            ”  。 合 股 经 营 ,       一  般 以
                                 “

                 按 劳 计酬 为 主 , 也股 金 分 红                 。 少量 合 股 雇 工 经 营             ”  , 雇 工 月 固 定 工 资 1 50         ~  30 0
                                                                “
                 元 不 等     。

                                                 1 9 8 5 年 后 建群 众 性 海 洋渔 业 公 司 , 聘 (雇 ) 用 船 员 , 按
                       基 本 工 资 加 奖 励 。

                                        一  般 完 成 计 划 产 量 内 月 工 资 200                ~  3 00 元 , 超 产 部 分 提 存 5             ~
                 不 同 技 术 职 务 ,

                  1 5 % 奖 励 。

                                                   1977  ~  1 986 年 渔业联产承包 制
                       表 6  -  4 7                                                                          单位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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