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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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额 包 干 , 又 叫 大 包 干 。 船 只 工 具 等 集 体 所 有 , 出 包 给 承 包 者 经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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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合 同 规 定 向 出 包 方 上 交 折 旧 费 、 大 修 理 费 、 公 共 积累 ( 公 积金 与 公 益金 ) 、 管
理 费 等 ( 简 称 四 费 ) 。 生 产 资 金 、 其 他 费 用 、 盈 亏 承包 者 自 负 , 收 益 由 承包 单位
自 主 分 配 。 1 9 8 0 年 春 汛 , 西 岙 乡 彭 安 大 队 试 行 。 同 年 冬 推 至 小双 、 庞 公 、 茶
岙 、 小 岙 、 里 岙 、 黄 沙 、 筲 箕 湾 、 西 峰 岙 、 磨 里 等 1 2 个 大 队 。 1 9 84 ~ 1 9 8 6
年 , 每 对 大 中 型 机帆船 年 均 上 交 四 费 3 3 ~ 4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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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船 核 算 , 又 称 对 单 船 核 算 。 原 集 体 所 有 船 只 工 具 民 主 评 议 折 价 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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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单 位 , 劳 力 自 愿组 合 。 下 放 财 产 折 价款先 抵还 债 务 ( 贷款 ) , 有 余 偿还 合 作
社 集 体 , 还 清 折 价 款后 财 产 归 单 位 所 有 。 上 交 公 益 福 利 费 、 管 理 费 , 一 般每 个
劳 力 年 上 交 1 5 0 ~ 2 50 元 , 或每 一 工分交 1 5 ~ 2 5 元 。 收 入 归 经营 者 所 得
。
股 分 合 作 经 营 , 又 称 合 股 经 营 。 船 网 工 具 、 资 金 、 劳 力 、 技 术 等 作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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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 实 行 自 愿 互 利 , 入 退 自 由 , 利 益 均 沾 , 风 险 共 担 ” 。 合 股 经 营 , 一 般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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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劳 计酬 为 主 , 也股 金 分 红 。 少量 合 股 雇 工 经 营 ” , 雇 工 月 固 定 工 资 1 50 ~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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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不 等 。
1 9 8 5 年 后 建群 众 性 海 洋渔 业 公 司 , 聘 (雇 ) 用 船 员 , 按
基 本 工 资 加 奖 励 。
一 般 完 成 计 划 产 量 内 月 工 资 200 ~ 3 00 元 , 超 产 部 分 提 存 5 ~
不 同 技 术 职 务 ,
1 5 % 奖 励 。
1977 ~ 1 986 年 渔业联产承包 制
表 6 - 4 7 单位 :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