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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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区   , 普 陀 属 东 区       。 是 年 沈 家 门 建镇           。

                   23 年 实 行 保 甲 制        。 普 陀 为 定 海 县 第 二 区           、 第 五 区      , 下 辖 2 镇 5 1 乡        。


                  第 二 区 2 镇 2 8 乡 :           沈 家 门 镇      、 大 展 镇 , 荷 外         、 鲁 家 峙      、 墩 头    、 舵 东     、 舵
            西   、 芦 东     、 芦 西    、 蒲 南     、 蒲 北     、 北 隅    、   田 公   、 茅 洋     、 路 下    、 东 升     、 东 华     、 西


             华  、 孙 王    、 西 义     、 螺 门    、 梁 横    、 塘 头     、 普 陀 山     、 葫 芦     、 顺母 、 朱 南        、 朱 北 、 白

             沙  、 东 极 乡     。

                   第 五 区 2 3 乡 : 东        一  甲  、  二 甲    、  三 甲   、  四 甲    , 北   一  甲  、 佛 渡     、 桃   一  、 桃 二    、

             桃 三   、 桃 四    、 桃 五 , 人 柱        、 平 峧    、 凝 波     、 小苍     、   田 岙   、 永 亨    、 马 跳     、 登 步    、 蚂

             蚁  、 灵   一  、 灵 二    、 灵 三 乡     。

                   24 年 6 月 整 理 乡        、 镇   。 普 陀 境 内 归 并 设 2 区 2 镇 1 8 乡               。


                   第 二 区 :     沈 家 门 镇 ( 荷 外         、 鲁 家 峙 乡 并 入 )         、 大 展 镇 ( 螺 门         、 北 隅    、  田 公   、

             大 展   、 塘 头    、 梁 横    、 东 升     、 东 华 乡 合 并 )       、 普 陀    、 葫 芦    、 舵岙 (舵 东 、 舵 西 、 墩

             头 乡 合 并 )     、 芦 花 ( 芦 东       、 芦 西 乡 合 并 )       、 蒲 岙 ( 蒲 南        、 蒲 北 乡 合 并 )       、 茅 洋 ( 茅

             洋  、 路 下    、    西 义 合 并 )       、 孙 西 ( 孙 王        、 西 华 乡 合 并 )        、 朱 家 尖 ( 朱 南         、 朱 北 、

             白 沙 乡 合 并 )     、 顺 母 、 庙 子 湖         、 青 浜    、 黄 兴 乡     。


                   第 五 区 :     上 庄 ( 东     一   甲  、  二 甲   、 三 甲    、 四 甲     , 北   一  甲  、 佛 渡 乡 合 并 )       、 下 庄

             (人 柱    、 平 峧 、 凝 波        、  小苍    、  田 岙    、 永 亨    、 马 跳 乡 合 并 )        、 桃 花 ( 桃       一  、 桃 二    、

             桃 三   、 桃 四     、 桃 五 乡 合 并 )        、  登 步    、 蚂 蚁    、 灵 和 乡        ( 灵  一  、 灵 二     、 灵 三 乡 合

             并 )  。

                   同 年 庙 子 湖      、 青 浜    、 黄 兴 3 乡 合并为 东 极 乡               , 葫 芦 并 入 普 陀 乡         。

                   25 年 撤 区     , 设 乡 镇 联 合 建 设 办 事 处 , 普 陀 境 内 置 3 乡 镇 联 合 建 设 办 事 处                                 ,

             2 镇  、   1 2 乡 :   沈 家 门 镇      、 大 展 镇 , 普 陀         、 朱 家 尖      、 芦 花    、 蒲 岙     、 舵 岙    、 茅 西     、


             东 极 乡 属 第 二 乡 镇 联 合 建 设 办 事 处 ;                    上 庄    、 下 庄 乡 属 第 三 乡 镇 联 合 建 设 办 事

             处 ; 桃 花     、 灵 和    、 登 步 乡 属 第 四 乡 镇联 合 建 设 办 事 处                   。

                   34 年 复 置 3 区 1 镇 1 5 乡
                                                    。
                   六 横 区 : 东 平       、 西 安    、 平 和     、 永 和    、 桃 花 、 灵 和       、 登 步 乡     。

                   普 陀 区 : 朱 家 尖        、 普 陀    、 东 极 乡      。


                   洞 岙 区 :     沈 家 门 镇 , 大 展         、 茅 西    、 芦 花    、 蒲 岙    、 舵岙 乡      。
                   抗 战 胜 利 后       ,  合 洞 岙     、  普 陀 两 区 设 沈 家 门 区            。  六 横 区 东 平       、 西 安    、 平 和     、

             永 和 乡 分 别 改 名 沙 浦            、 积 峙    、  双 塘    、 礁 潭 乡     。 时 境 内 2 区        、   1 镇  、  1 5 乡  、  24 7


             保     2 6 4 0 甲
                、            。 如 表 :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