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7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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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第 二 节 工 商 税
解放前税 捐 宋 时 , 征 收 酒 课 、 茶 课 、 商 税 , 后 税 种 不 断 增 加 。 至 清 时
有 牙 税 、 厘 金 、 当 税 、 牛 税 、 屠 宰 税 等 。 清 末 为 筹 集 对 外 赔 款 , 搜 括 民 财 , 开
征 各 种 杂 捐 。 民 国 时 期 税 捐 分 国 家 税 、 地 方 税 两 大 类 , 国 家 税 有 所 得 税 、 利 得
税 、 遗 产 税 、 印 花 税等 直 接 税 , 营 业 税 、 货 物税 、 盐 税 等 间 接 税 ; 地 方 税 有 牙
税 、 当 税 、 屠 宰 税 、 营 业 牌 照 税 、 使 用 牌 照 税 、 房 捐 、 警 捐 、 筵 席 及 娱 乐 税
等 。
牙 税 牙 帖 、 牙 行 2 种 。 清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1 7 1 5 ) , 牙 帖 分 上 、 中 、 下 三
则 , 每 则 税 银 分 别 为 8 钱 、 6 钱 、 4 钱 , 不 定 期 限 。 同 治 二 年 ( 1 8 6 3 ) , 改 为 上
则 每 户 征 银 1 两 5 钱 中 则 7 钱 5 分 、 下 则 4 钱 5 分 。 民 国 初 年 始 分 长 期 短
、 、
20 年 ( 1 9 3 1 ) 撤并
期 ,
。
厘 金 清 同 治 间 开征 , 民 国 后 称统 捐 , 为 主 要 工 商税 种 , 20 年 裁 。
营 业 税 3 6 年 修 订 税 法 , 税 率 分 两 类 1 2 目
民 国 20 年 裁 厘 金 后 开 征 ,
,
按营业额课 征 3 % , 按收 益额课征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