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7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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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第 二 节            工 商 税





            解放前税 捐                 宋 时 , 征 收 酒 课         、 茶 课     、 商 税 , 后 税 种 不 断 增 加              。 至 清 时

      有 牙 税     、 厘 金    、 当 税     、 牛 税 、 屠 宰 税 等          。 清 末 为 筹 集 对 外 赔 款 , 搜 括 民 财                   ,  开


      征 各 种 杂 捐       。 民 国 时 期 税 捐 分 国 家 税              、 地 方 税 两 大 类 ,           国 家 税 有 所 得 税         、 利 得

      税 、 遗 产 税 、 印 花 税等 直 接 税 , 营 业 税                      、 货 物税       、 盐 税 等 间 接 税 ;           地 方 税 有 牙

      税   、  当 税   、 屠 宰 税       、 营 业 牌 照 税        、 使 用 牌 照 税         、 房 捐     、 警 捐     、 筵 席 及 娱 乐 税

      等   。

            牙 税          牙 帖   、 牙 行 2 种       。 清 康 熙 五 十 四 年 ( 1 7 1 5 )         , 牙 帖 分 上       、  中  、  下 三

      则   , 每 则 税 银 分 别 为 8 钱            、  6 钱   、  4 钱 ,    不 定 期 限      。 同 治 二 年 ( 1 8 6 3 )      , 改 为 上

      则 每 户 征 银 1 两 5 钱               中 则 7 钱 5 分        、 下 则 4 钱 5 分          。 民 国 初 年 始 分 长 期              短
                                   、                                                                        、
             20 年 ( 1 9 3 1 ) 撤并
      期 ,
                                      。
             厘 金         清 同 治 间 开征 , 民 国 后 称统 捐 , 为 主 要 工 商税 种 ,                            20 年 裁    。

            营 业 税                                                3 6 年 修 订 税 法 , 税 率 分 两 类 1 2 目
                             民 国 20 年 裁 厘 金 后 开 征 ,
                                                                                                                 ,
      按营业额课 征 3 % , 按收 益额课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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