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1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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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8 4 年 6 月   ,  省 指 定 普 陀 县 为 全 国 居 民 家 庭 重 点 调 查 市 县 之                          一,  成 立 办 公


      室  , 按 随 机 原 则 抽 取 样 本             ,  一   次 性 调 查 5 00 户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1 9 8 4 年 第 2 季 度

        居 民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 抽 样 资 料 表 明 :           沈 家 门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季 收 入 1 3 3 6 7
      “                           ”
                                                                                                              .
      元  , 职 工 人 均 工 资 1 9 7 8 9 元           ,  个 体 劳 动 者 人 均 收 入 1 5 8 元              ,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7 6
                                                                                                               .
                                     .
      平 方 米    。

            1 9 8 5 年 1 月    ,  开 展 第 二 次 工 业 普 查            , 抽 调 5 0 0 余 人        ,  历 时 2     年  。   普 查 3 1

      个 乡 镇    、  1 9 1 家 工 业 企 业      。   1 7 项 工 普 指标 无 差 错          。

            1 9 8 5 年 和 1 9 8 6 年 两 次 抽 样 调 查 非 交 通 系 统 民 用 载 货 汽 车                       , 推 算 出 1 9 8 6 年


      全 县 1 4 3 辆 非 交 通 系 统 民 用 载 货 汽 车 货 运 量 1 7 04 万吨                           ,  周 转 量     3 0 8 9 2 万吨 千
                                                                                                    .
                                                                      .
      米  ,  重 载 行 程 1 1 9 8 3 万车 千米             。 期 间 ,     又 调 查 结 余 购 买 力           ,  初 婚 和 生 育       、 投 入
                              .
      与 产 出    、 第 三 产 业       、  “  两 户  一  体  ”  、  土 地荒 芜    、 学 生 年 龄       、  人 口   死 亡   、 劳 动 服 务 网

      点 等   , 为 各 级 党 政 和 有关 部 门 提供 专 项 资 料                      。




                                           第   二 节          审            计





            50  ~  7 0 年 代   ,  财 政     , 税 务    、  银 行 分 别 承 担 监 督 职 能             。   1 9 8 4 年 3 月 建 县 审

      计 局   。   当 年 对 县 电 机 厂 等 单 位 开 展 审 计调 查 试 点                      。   1 9 8 5 年 审 计 5 个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  查 出 违 纪 金 额 2 7 64 万元             ,   上 交 财 政 1 0 3 1 万 元        。  1 9 8 6 年 审 计 1 4 个 单 位         ,
                                    .
                                                                   .
      违 纪 金 额 1 7 7 4 5 万元           , 其 中 截 留       、 转 移 利 润 占 24 20 %             ,  擅 自 提 高 工 资            奖
                                                                             .
                         .
       金    补贴 标准        、 滥发 实 物 、 私 分 产 品 占 1 20 %                 , 偷 税 漏 税 占 1 4 60 %         , 违 反 控 制
                                                             .
      社 会 集 团 购 买 力 规 定 占 2 2 5 0 %                  弄 虚 作 假         乱 挤 资 金 搞 基 本 建 设 占 3             7 5 0 %
                                          .       ,               、                                      .       。
      尚 有 隐 匿 利 润         ,  虚 报 承 包 基 数         ,   擅 自 扩 大 消 费 基 金           、   动 用 专 项 拨 款 经 商 等


      1 9 8 6 年 经 审 计 处 理 , 实 际 上 缴 财 政 9 5 5 5 万 元
                                                         .





                                       第 三 章                物价管 理









            解 放 前 , 物 价 随 市 场 供 求 波 动                 、  政 府 缺 乏 调 控 手 段          。 解 放 后      、  对 物 价 实 行

      高 度 统     一  管 理    , 市 场 物 价 长 期 稳 定               8 0 年 代 调 整 管 理 权 限           , 价 格 作 为 经 济 杠

      杆  , 促进各 业 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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