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开化古籍丛书之二:皇宋事实类苑(1—39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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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开化古籍丛书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十五           · 161  ·






 “此销金乎?销铜乎?”匠曰:“铜也。”沈即命火焚衣而罢。 《东轩笔录》。  甘心,匪为宰相而来。”日方午,太宗召对曰:“臣寮上言,草寇些小,兼将宁静。”
             公对曰:“臣之所见,诚恐上昧天听。今贼徒控振藩方,劫掠郡县,然上凭圣算,
 窦仪          克日剪除。其如朝廷为之贻忧,军民为之骚动。且西蜀阻险,地远王化,更虑
             向去,凶竖遗类,接迹草莽,未可详焉。”太宗英悟,从容采纳,赐钱五十万,
 陶谷、窦仪在翰林,乾德二年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溥俱罢相,赵韩王  假甲第一区以安其家。仍给公人警喝前后,乘传复往,余孽悉平。咸平中,王
 登庸,制既下,而韩王纶诰无宰相署敕。诏问学士,陶谷建议云:“自古辅臣,  钧盗发,果符公先见之明也。 《见异录》。
 未尝有虚位者。惟唐大中甘露事后,数日绝班,当时是仆射令狐楚、郑覃奉行
 制书。今南省官亦可署敕。”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之时,不足援据。今皇  李南阳

 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以署敕。”太祖闻之,喜曰:“仪之言是
 也。”即命太宗署敕以赐之。 《金坡遗事》。  李至为参知政事,今上初即位,朝士韩见素、彭绘、淳于雍等数人,连乞
             致仕,上颇讶之,谓宰相曰:“搢绅中多求退迹,何也?”至对曰:“退迹者几
 范文正         何人?躁进者盖甚众矣。”上默然。后或引疾者,皆遂其请,亦仁者之言也。
                  二
 庆历四年四月戊戌,上与执政论及朋党事,参知政事范仲淹对曰:“方以  《礼记·月令》篇,旧第四,郑玄注,孔颖达作疏,皆依此篇。自开元中,

 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鉴  李林甫受诏,与学者重加增损,多所改易旧文,升其篇居第一,至今用之。李
 辨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为何害?”  至任秘书监日,因召对,言其事。至道末,遂下馆阁议,胡旦草议状,取郑、
             李二家对驳之,凡数百言,攻林甫之失。兼云:“贡举三礼,所试用孔疏,而
 王文康         文注乃用林甫,甚相矛盾,请复用郑注为是。”宰相吕端不能决,报罢之。后
             至参政,亦不能厘正其事。并《杨文公谈苑》。
 王文康治蜀,颇以法御下,有谤其太苛。会刘烨召还,为右正言,真宗召问:
 “凌策、王某治蜀,孰优?”曰:“凌策在蜀,值岁丰,故得以平易治之。王某  唐质肃

 值岁小歉,虑民为盗,故以法治之。使之易治,则皆然。”真宗善其言。 《本朝
 名臣传》。            熙宁而来,大臣尽学术该贯,人主明博。议政罢,每留之,询讲道义弥日,
             论及近代名臣,始终大节。时宰相有举冯道者,盖言历事四朝,不渝其守。参
 魏谏议         政唐公介曰:“兢慎自全,道则有之。然历君虽多,不闻以大忠致君,亦未可
             谓之完人。”宰相曰:“借如伊尹,三就桀而三就汤,非历君之多乎?”唐公曰:
 魏谏议常出守利州,兼辖一路巡检使,寻加户部员外郎。未几,会邛蜀顺  “有伊尹之志则可,况拟人必于其伦,以冯道窃比伊尹,则臣所未谕也。”率然

 贼作孽,就差陕西至益州转运使,钤辖一路兵甲公事。委寄之重,时议荣之。  进说,吐词为经,美哉!《见异录》。
 凡百运筹,洞明利害。于是公径驰单骑,入诣双阙,既而 门宣旨曰:“若有事,
 即与中书评议。”公覆奏曰:“臣远持国家机事,取断于宸衷。至于获罪,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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