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开化古籍丛书之二:皇宋事实类苑(1—39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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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  ·  开化古籍丛书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二十六             · 267  ·






             刻方出,中会岁大热时,许公才午归第,遂为永制。见《玉壶清话》。                                                                  月六参,三品以上,每月六参。二品以上,更加三参。顷并停废,今请准令却
                                                                                                              复旧仪。”十三年,御史台奏:“诸司常参,文官隔假三日,并以横行参假。其
             丁晋公自节度使以制除参政                                                                                     武班每日先配九参、六参。九参谓一月九次,六参谓一月六次。今后每经三节假满,
                                                                                                              纵不是配入日,并令文官例横行参假。” 以上《唐会要》。 后唐同光三年,四方馆奏:
                  丁晋公自保信军节度使知江宁府,召为参知政事,中书以丁节度使,召学                                                           “今后除随驾将校及外方进奉专使,文武两班三品以上官,可于内殿对见,其
             士草麻。时盛文肃为学士,以为参知政事合用舍人草制,遂以制除,丁甚恨之。                                                              余并诣正衙。”从之。天成元年,御札文武百僚,每日正衙常朝外,五日一赴
             出《倦游录》。                                                                                          内殿起居,每月朔望日,赐廊下食。唐室承平时,常参官每日朝食,谓之廊餐。
                                                                                                              自乾符离乱,罢之,唯月旦入合日赐食。明宗即位,请文武百僚,五日一起居,

             纳节不降麻                                                                                            见帝于便殿。李琪以为非故事,以五日为繁,请每月朔望日入合,赐廊下食,
                                                                                                              罢五日起居之仪。至是,宣旨,朔望入合外,五日一起居,遂以为常。天成元
                  唐制,节度使除仆射、尚书侍郎,谓之纳节,皆不降麻,止舍人院出制。                                                            年,敕今后若遇不坐正殿,未御内殿前,便令 门使传宣不坐朝,班退。是年,
             天禧中,丁晋公自保信军节度使除吏部尚书、参知政事,先公在西阁当制。至                                                               御史台奏:“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于正衙谢辞。若遇内殿起居日,百官不于
             和中,韩魏公自武康军节度使除工部尚书、三司使,降麻,非故事也。                                                                  正衙叙班,其差使及新除官辞谢,不得令参谢。每内殿起居日,百僚先叙于文
                                                                                                              明殿庭,候辞谢官退,则班入内殿。”从之。晋天福二年,中书门下奏:“在庭

             请立家庙者子孙袭三品阶勋及爵                                                                                   诸司使等,每除正官,请令赴正衙谢后,不赴常朝。其京官未升朝官,只赴朔
                                                                                                              望朝参。”从之。国朝诸在京升朝官,每日朝,其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参起居。 《国
                  皇祐中,宗衮请置家庙,下两制礼官议,以为庙室若当灵长身殁,而子孙                                                            朝令文》。按唐制,文武职事官并赴常参,武班五日一参,又有三日一参。五日
             官微,即庙随毁。请以其子孙袭三品阶勋及爵,庶常得奉祀。不报。                                                                   参并朔望为六参,三日参乃九参。所谓常参官,未有无职者,由后唐同光中,乃
                                                                                                              分常朝、内殿。凡随驾官将校及外方进奉使、文武三品以上官,即于内殿对见。
             文武官朝参                                                                                            其余并诣正衙。至天成初,诏文武百官每日常朝外,五日一赴内殿起居。其趋
                                                                                                              朝官,遇宣不坐,放朝,各退归司。本朝之制,文德殿曰外朝,凡不厘务朝臣

                  唐在京文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                                                            日赴,是谓常朝。垂拱殿曰内殿,宰相枢密以下要近职事者并武班日赴,是谓
             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常起居。每五日,文武朝官厘务、不厘务,并赴内朝,谓之百官大起居。是则
             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其长上折冲果毅,若                                                               奉朝之制,自为三等,盖天子坐朝,莫先于正衙殿。于礼,群臣无一日不朝者,
             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其洪文馆及国子监博士,每                                                               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唐有职事,谓之常参。今隶外朝不
             季参。若雨露沾服失容,及泥潦,并停。以上《唐仪制令》。凡在京百司,有常                                                              厘务者,谓之常参。
             参官,谓五品以上职事,八品以上供奉官。以上《唐六典》。正元二年,敕文官

             充翰林学士、皇太子诸王侍读,武官充禁军职事,并不常朝参。其在三馆等诸                                                               参假横行之礼
             职掌者,并朝参讫,各归所务。是年御史中丞窦参奏:“常参文官,准令每日参。
             自艰难以来,遂许分日,得待戎事稍平,即依例程。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                                                                   旧制,凡连假三日而著于令者,宰相至,升朝官尽赴文德殿参假,谓之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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