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品读三门》之《海上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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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组织
生产组织,即人员的约定、
分工。据1992年版本的《三门县
志》载,新中国成立前,三门渔家
实行长元制,船主长元自称长年,
是雇佣渔工的渔老板,被雇佣的
伙计俗称渔工。但在初期,长元
还是同大家一起下海劳动的,其
资本即渔网工具是按脚计酬的,
所以俗称“硬脚长元”。到了民
国,长元就以雇工方式进行捕捞生产了。
新中国成立初,三门渔民采取“硬脚制”和“股份制”。硬脚制,即将渔业成本除
·港口
去,余物按人“硬脚”均得。股份制,一种是将渔获总值分为16股,船和老大2股,其余
均按新旧好坏折价归集体,还本付息。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渔业领导,配备专职渔业干
渔民备得1股;另一种是定160股,按船东,煨船老大、网船老大、代舵、出网、烧火、头
部,促进渔业生产大丰收,是年水产品总产量达6276吨,其中大黄鱼3370吨,为新中国
顶、二桨等身份,不同计酬。1952年,开始在渔村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渔业主制
成立后最高产年份。1956年春,掀起渔业合作化高潮。组织渔业社42个,共3545户,占
度,使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54年春天,晏站渔民卢方松组织第一个渔业生产
总渔户的95%,基本完成渔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海渔船170艘,6534人。冬汛捕捞带
互助组。尔后,渔业互助组发展至80个,渔船373艘,渔民2034人,占渔民总数3924人
鱼473.2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影响渔民捕鱼积极
的51.8%。1955年春,晏站村成立第一个渔业生产合作社,渔船及船上各类渔具网类
性。1965年,合理处理渔、农业的关系,对渔船实行交值计工和“三包”(包产、包工、
包成本)奖赔责任制,稳定了渔民生产情绪。
“文化大革命”期间,责任制受冲击,渔业管理混乱。1979年后,恢复完善“三包”
奖赔责任制。1982年,随着农村各项经济改革的落实,渔业开始实行“大包干”生产责
任制,一般以一二只船为承包单位,根据船只状况、作业种类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上交
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生产管理费、船网工具折旧费等提留金额,剩余部分,由各船
按劳分配到人。这些措施,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渔业生产的发展。1984年
冬,各渔村开始实行对船核算。以后逐步发展渔业股份合作制,以对(单)船为单位设
置股份,采取以劳带股,一劳多股,确定股额,按股分红,并负责归还造船的贷款。
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了股份制和个私制。不过,这股份制和个私制在某些方面有
点类似以往的硬脚制和长元制。总之,随着时代的变迁,人员约定俗成的经济关系也
在不断地变化,但总的发展趋势是越变越好,越有利于捕捞生产的发展和人员关系的
和谐与稳定。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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