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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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社会救抚
社会救抚分救助、优抚和慈善事业三节记述。
第一节 救 助
救助指对灾民贫困者实施救济补助。
赈灾 水、风、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几乎年年均有发生,群众遭受损失。清乾隆
九年(1744),久旱,持续五个月不下雨,禾苗枯槁不结果实。十二年(1747),钱粮(征税)
全免。十六年(1751)六七月大旱,次年正月赈灾。咸丰三年(1853)大饥,城中饥民入署强
烈诉求赈灾,县署开常平仓出借、平粜。光绪二年(1876),春夏淫雨,六月十一日大水,秋
冬大歉收,次年饥荒。县署开常平仓谷 3000 余石(1 石 =60 公斤),碾米出粜。民国 11 年(1922)
罗阳发大水,城区受赈款银元 415 元,以工代赈疏浚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逢灾情,
人民政府派人前往慰问,发放赈灾款或救灾物资。20 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初,政府将救灾款
和贫困救济款合并下达到镇或区。见到最早的具体资料,是 1984 年政府下达救灾款的资料。
故无法将 1949 年至 1983 年的救灾款析出记述。只能择要记述 1984 年至 2010 年救灾情况。
1984 年,东外村夏永明户遭火灾,获 500 元救济。1990 年至 1992 年镇政府给 55 户灾民
共发放救灾款 10 万元、救灾稻谷 7 万公斤、化肥 20 余吨、棉被棉衣 3000 余条(件)。1993
年罗阳镇发生火灾 2 起,34 户 113 人受灾,4 户 17 人受水灾和雹灾,政府发放救济款 9400 元、
临时救济款 10710 元以及棉被 93 条、棉衣 45 件。1997 年 6 月 29 日,罗阳镇遭特大暴雨,损
失严重。县民政局下拨救济款 2 万元。同年,赤坑村、横岗村、东外村均有村民遭受火灾,各
受灾户分别获救灾款数百元至 1000 多元不等。1998 年 10 月,县民政局下拨给罗阳镇救灾款
1.42 万元,其中毛竹下村和寮下村五受灾户分别获 200 元至 600 元不等的救济。1998 年罗阳镇
302 户受水灾和火灾。政府发放救灾款 2.84 万元、救济棉被 68 条、棉衣 68 件。2000 年,县有
关部门先后向罗阳镇发放七笔救灾款共计 8.552 万元 。2002 年县政府两次向罗阳镇拨救灾款合
计 7.20 万元。2003 年,县政府三次向罗阳镇下达救灾款合计 6.42 万元,其中江家山村、山底村、
七丘村、下察溪村、黄湖村、白溪村、东内村灾后基础设施修复补助合计 2.90 万元。2004 年
县民政部门拨发救济款物 5 次,县委组织部一次。2005 年县有关部门下拨罗阳镇救灾救济款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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