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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17 笔计 77.13 万元。2006 年县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向罗阳镇下达救灾款(包括市政设施、农业
基地、水利设施、房屋、耕地等修复补助)共 11 笔,计人民币 51.91 万元。2007 年 1 月 25 日
和 11 月 1 日,县民政局向罗阳镇下拨救灾款合计 27.70 万元。3 月 29 日,县国土局向罗阳镇
下达 2006 年度省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泰景路滑坡治理项目补助 20 万元。
济困 明、清和民国时期官府均有所为,百姓对官府也有诉求。民国 30 年(1941)3 月,
罗阳镇贫民代表陈亦长等 52 人和第四保贫民鲍凤翔等 60 余人分别投书政府,请求发放救济粮。
6 月,县救济院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从多方面持续不断地开展救济补助工作。
1950 年开始,人民政府对贫苦百姓的救济分季度进行,春夏粮荒季节发放粮食,冬季发
放衣被,也发放货币。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有时还发放化肥之类帮助发展生产的物资。已经收
集到的部分资料记载:
1950 年春夏荒严重,罗阳镇 1600 多农户中有 327 户断粮。政府发放春夏救济粮(大米)
7500 公斤,善后救济 1.20 万公斤,出借 2.50 万公斤。罗阳区常平仓借放义谷 3746.50 公斤。
1973 年至 1985 年每年分季度(一次至四次)发放救济款(每次三四百元、四五百元不等)
和御寒衣被等。1985 年 6 月 3 日分配罗阳镇严重困难户救济款 3500 元。12 月分配罗阳镇救济
棉被 119 条、棉衣 119 件。1990 年春夏荒,给 185 户 711 人共发救济款 5500 元,给 40 户 155
人共发放救济粮 10 吨,给 37 户 197 人共发放化肥 3 吨。1991 年共发放救济款 9840 元,大米
25360 公斤,粮票 6.20 万公斤,化肥 17 吨,柴油 15 吨,棉被 46 条,棉衣 264 件。2001 年 6
月 29 日,县民政局下拨春夏荒期间灾民生活救济费,其中罗阳镇 2.70 万元。10 月 12 日,发
放冬令救济被,罗阳镇 54 条。12 月 10 日下拨冬令救济款,分配罗阳镇 3.10 万元。2002 年发
放救济扶贫款 10.5 万元、救济棉被 60 条。2004 年至 2007 年,县政府给罗阳镇等乡镇 500 户
贫困户统筹安排 50 万元救济资金。
扶贫 1986 年开始,镇政府以结对扶贫、项目扶贫、搬迁扶贫等形式,组织资金人力、科
学技术,全方位地开展扶贫,帮扶贫困户开发经济,于 1997 年全镇实现基本脱贫,2000 年实
现全面脱贫,史无前例(详见第二十八章第二节)。
特殊扶持 特殊扶持指政府对普通百姓救济之外,专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残疾人等进
行的救助扶持。
革命老区扶持 1986 年,温州市民政局批准罗阳镇白溪村和鹤巢乡寮下村、袁家地村、赤
坑村、芝麻坦村、川山垟村、山岩村、下察溪村以及南山乡南平村、七丘村、岭头村、山底村、
横岗村、大岭村、章后村为二战时期老区行政村。1987 年 1 月 7 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划定罗阳
镇寮下、袁家地、赤坑、芝麻坦、川山垟、山岩、下察溪、南平、七丘、岭头、山底、横岗、
大岭、章后共 14 个自然村为革命老根据地村。1992 年 1 月 10 日,县老区建设办公室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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