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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文件选辑
泰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罗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学前溪和赤沙溪管理的通告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学前溪、赤沙溪是穿县城而过的溪流。近年来,因疏于管理,致河道淤塞,溪水污臭,影
响环境卫生。最近,经县城干部群众协力整治,旧貌翻新。为了永久保持溪流清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学前溪和赤沙
溪实行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向溪流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二、禁止在溪滩坡岸种植作物和堆放杂物。
三、禁止在溪中放养禽畜。
四、禁止在溪边水面搭设棚架。
五、禁止在溪边宰杀动物。
六、禁止在溪中毒鱼、电鱼、炸鱼。
七、沿溪单位和居民必须对溪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凡违反本通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处 5 元—100 元罚款。对保护溪流清洁卫
生有功者,给予奖励。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管理,保护学前溪赤沙溪环境卫生。(收
编时文句有所修改)
罗阳镇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一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罗阳”的决议
(1990 年 4 月 4 日通过)
林业是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加速林业的发展步伐,是繁荣农村经济,搞好两
个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战略任务。尤其是山区,发展林业振兴林业的作用和意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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