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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洪乡志
2010 年下洪乡个体商户一览表
表09-01-01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
经营项目 户数 经营项目 户数
(万元) (万元)
食品零售 28 27.60 文具、化妆品 3 6
服装、鞋帽 4 2.70 农药、化肥 3 9
五金、家电、建材 13 122 燃气 2 8
服务(餐饮、理发、美容、 其他 8 33.30
12 106
加工、通讯) 合计 78 302.60
药品、保健品 5 19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民国27 年(1938),洪村乡消费合作社成立,经营少量生活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
政府贯彻“重点试验、稳步前进”的建社方针。1953 年 2 月,上洪、下洪、洪岗三乡联合建立洪村
供销合作社,农民自愿入股。共 1200 股,每股1.20 元,共计股金 1440 元,年终按股分红。
1954 年 2 月开始,国家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县政府委托县供销总社办理粮食计划
收购和供应。县供销总社在下洪设立粮食收购点和代销点,供应农村缺粮户和流动人口的粮食。
收购茶叶、兔毛、蚕茧等农副产品,供应化肥、农药、农具等生产资料及粮、油、食盐、副食品、针棉
织品、日用百货等生活资料。同年 9 月,国家实行棉布及针棉织品定量供应。
1960—1962 年,物资供应紧缺,商品供应出现平价和议价两个市场,平价和议价商品价格一
般相差3 倍—5 倍。为保障平价供给,供销社对食盐、肉类、水产、副食品及一些日用品如火柴、肥
皂、煤油等限量供应,按户、按人口数发放购物证,凭证定期定量供应。1966—1976 年,缝纫机、
手表、自行车等大件商品则分配到单位,再由单位分配到个人购买。1983 年,停发布票及各种票
证,棉布、食品及日用品等先后敞开供应。1984 年,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职工个人承
包或对外租赁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农村供销合作社经营体制结束。
第三节 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是农村商贸活动的一种形式,俗称“交流”,即乡民带着自产的农副产品、手工业品
等定期在中心村进行交易。下洪集市贸易起步较晚,始于 1988 年,农历“逢三”日(即每月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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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飞图文 开本:210×285mm 版心:164×233mm 正文:11P 书宋 行距:19 点 41 字×36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