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下洪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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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卫生保健
第二节 预防保健
明清至民国时期,下洪境内没有预防保健设施,传染病时有发生,主要有麻疹、梅毒、霍乱、
乙脑、痢疾、肺结核等。 传染病流行时,村民只能在村内或邻村延医救治,缺医少药,死亡率高。
1949 年8 月,大安区麻疹流行,波及下洪,死亡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采取“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始对传染病注射疫苗。1952 年,县妇幼保健站对全县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牛痘。翌年,增加注射霍乱、伤寒、副伤寒混合菌苗、白喉类毒素。1956 年下半年,麻疹再次流行
蔓延,下洪等8 个乡镇成立麻疹隔离所,实行免费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1979 年,下洪大队卫
生院始对儿童健康体检,并给予免费驱蛔。1984 年,防保机构对 14 岁以下儿童建卡造册,推广计
划免疫。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婴儿要实行一人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村(大队或街道)、
一表(计划免疫接种登记表),按照儿童免疫程序,开展常年按月接种制度,每月 20 日—22 日为
麻疹、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灰类糖丸四疫苗接种日,做到每人一针一
筒,防止交叉感染。1988 年,糖丸、麻苗、卡介苗三联接种率达 100%。2000 年防保机构开展消灭
脊髓灰脊炎活动,对儿童进行强化免疫。2004 年“五苗”(上述四苗增加乙肝)基础免疫建卡率
达 100%,流行病得到有效控制。2006 年5 月,乡卫生院获预防接种资质,定期为参保农民进行健
康体检。
第三节 合作医疗
1970 年,下洪乡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每个大队(村 )设医疗站,医务人员统称“ 赤脚医
生”。赤脚医生由乡村中稍懂得一些医药常识的人担任,经2—3 个月专业培训后便可上岗,其报
酬按本大队正式劳力的工分给予记工。
合作医疗承担辖区内常见病的治疗、爱国卫生、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任务。合作医疗资金由
社员个人、生产队和大队三者筹集。1980 年,经济政策放宽,部分赤脚医生自谋出路成为个体开
业医生,有的医疗站资金筹措困难,不久合作医疗解体。
2005 年6 月,县政府决定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医保),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筹
集,每人每年定额 40 元(其中个人交 20 元,财政补助20 元)。凡参加新医保农民患病,在定点医
院治疗,给予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 以后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逐年提高,2009 年为每人 110 元
(其中个人30 元,财政补助80 元),2010 年提高到185 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在定点医
院住院治疗的可报销 7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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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飞图文 开本:210×285mm 版心:164×233mm 正文:11P 书宋 行距:19 点 41 字×36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