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下洪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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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总情与收益分配










                                 第五章 经济总情与收益分配







                  本章记述下洪乡经济体制的变迁及收益分配情况。





                                               第一节 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大体经历以下几种形式。
                  私有制 唐宋时期,齐、陶、黄等姓氏徙居下洪以来,私有制就作为农村的唯一的经济体制,
              延续1000 多年。其特点是:财产(生产资料如田地、林地、农具、耕牛等,生活资料如房屋、家具

              等及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归私人所有。私人所有的田地、林地可自由
              买卖、典当和出租。长期的私有制造成两极分化,富有者占有大量的田地、山地而成为地主,贫穷

              者逐渐失去土地而成为贫农、雇农。失去土地的贫农、雇农,只好租种地主土地。为地主打工,长
              年打工的称长工,俗称“长年”,短期打工的称短工。贫农、雇农深受地主剥削,地主越来越富,穷
              人越来越穷,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 年2 月开始实行土地改革,政

              府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房屋,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1952 年3 月,县政
              府为分得土地、房屋的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予以确权。
                  集体所有制 农民分得土地后,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又不得不出卖分到手的土地或房产,重

              新沦为贫困。 为防止农民返贫,政府组织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1953 年秋,下洪乡成立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土地归集体统一使用,农民参加土地分红。1956 年,初级社转为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农民所有的土地、山林、耕牛及大型农机具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取消

              土地分红。农民参加集体劳动,凭劳动工分参加集体分配。1958 年,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
              一”“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所有。1961 年,公社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

              队为核算单位。此体制一直延续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 年,政府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向集体承包部分土地自己经
              营。1983 年,继续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为 15 年。政府允许个人经营第二、三产业,

              允许办企业,允许私人雇工。实行承包责任制期间出现许多专业户和企业家。1999 年,实行第二
              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 30 年。下洪乡参加土地承包有 1857 户,7859 人,共承包土地3204.39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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