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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乡志
退伍军人:夏盛远、毛方尔每人每月25元;彭元家每月20元。
据1994年编写的泰顺县民政志载,南院乡籍革命烈士21人。(详见第十六章《 南院乡革命烈士
英名表》)。同年给陈美莲等43位优抚定恤、定补对象继续落实定恤、定补和调整定恤、定补标准。
1998年11月,《泰顺县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优抚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颁布。
据县财政局档案资料,以后每年均有发文调整定恤、定补。
2001年1月17日,泰顺县民政局又发文,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文件规定: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红
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同时指出:这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
准,是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志愿军老战士、志愿军
烈属等优抚对象的关怀,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增补工作,愿确保优抚对象的
基本生活。
2001年1月,南院乡优抚对象名单及月标准调整情况如下:
一、烈士家属
表14—01—01
村 名 姓 名 原月补助(元) 调后补助(元) 备 注
棠坪村 陈美连 170 190
彭畲村 毛期连 150 160
桥下村 夏盛凑 150 160
三贯村 舒方明 150 160
棠坪村 钱庆周 150 160
育秀坑村 彭兴课 150 160
二、红军失散人员
表14—01—02
村名 姓名 原月补助(元) 调后补助(元) 备注
南院村 孙时彭 155 175
叶盛坑村 陈春梅 148 168
叶盛坑村 毛庆四 155 175
叶盛坑村 黄裕春 150 170
叶盛坑村 夏圣裕 150 170
叶盛坑村 林光全 148 168
叶盛坑村 陈荣怀 155 175
叶盛坑村 吴大姆 148 168
叶盛坑村 李保寿 148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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