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南院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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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优抚与救济
2008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向南院乡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户7户,金额25.2万元;军属慰问
10户,慰问金3000元;授奖奖励金2500元。
2009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给南院乡岩坪村老游击队员董圣永、陈昌族医疗补助
费各500元。
2010年,泰顺县民政、财政部门为帮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给南院乡优抚对象门诊
医疗补助如下:
烈士家属毛期连900元(彭畲村);
烈士家属彭兴课900元(育秀坑村);
烈士家属钱庆周900元(棠坪村);
烈士家属夏盛凑900元(桥下村);
烈士家属钱方瑞900元(棠坪村);
红军失散李明900元(山头仔村);
红军失散赖福文900元(岩坪村);
参战退伍军人杨宗生600元(际洋村);
参战退伍军人舒定精600元(桂坪村);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杨宗敏700元(际洋村)。
2010年,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文提高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南院乡岩坪村董圣永原每月230元现调至300元;
南院乡岩坪村陈昌族原每月230元现调至300元。
2011年,县民政局、财政部门慰问南院乡岩坪村老游击队员董圣永、陈昌族各500元,慰问烈士
家属毛期连、钱庆周、夏盛凑、钱方瑞、彭良康,红军失散人员李明、赖福文,带病退伍军人毛方
尔、杨宗敏,参战退伍军人舒定精、杨宗生各500元。
第二节 救 济
救济是指政府对因贫、病、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提供财物支助。
未见民国及之前官府救济南院贫苦百姓的记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给贫困
百姓的救济,有钱有物,在物质匮乏时期,还发给计划供应物品的指标或票证。本乡仅收集到的记
载有:
1985年3月22日,分南院乡化肥3200斤,5月2日,获救济款1.40万元。
1986年12月8日,南院乡分到救济款1.50万元。
1988年,给南院乡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陈方久、叶步应、杨成和、毛方双、彭仰芝、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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