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洲岭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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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巨大的工程。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人民政府持续不断地制定政策措施,向人
民提供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
房保险等。本章仅根据已收集到的资料简略记述如下。
第一节 “五保”
有史以来,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员倶有。在 20 世纪 50 年代之前,这些人往往靠乞讨、流浪
求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员实行救济。1953 年后,由互
助组为其无偿包工代耕。1956 年开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 年后人民公社)实行“五保”(保
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1962 年,洲岭公社有五保户 37 户 59 人。1978 年农村实行
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五保”户实行集体供给和政府救助的供养办法。1983 年,县民政部门对“五
保”户进行普查发证,全乡有 41 户 41 人。1986 年,五保供养由乡镇统筹,分级管理。1987 年,
有的由其亲友供养,有的仍在敬老院集中供养。1991 年,有的由乡镇统筹供养,有的由村级集
体供养,有的在敬老院集中供养。1998 年,县乡两级财政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提供补助
60 元人民币。2004 年 12 月,洲岭乡敬老院建成,当年有“五保户”11 户 11 人,全部集中供养。
2005 年至 2011 年,分别为 12 户 12 人、11 户 11 人、13 户 13 人、5 户 5 人、4 户 4 人、1 户 1 人。
第二节 “低保”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这一制度从 1998 年开始实行。县政府分一、二、三和城镇共
四类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分别为每人每年 1000 元、900 元、800 元、1200 元,县、乡两级以
6 : 4 比例负担保障资金。当年洲岭乡低保人数 165 人,月人均保障标准 28 元。2001 年 10 月 11 日,
县民政局通知,从 4 月 1 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5%。2002 年 8 月 13 日,
县民政局、财政局调整(第二季度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农村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 1080
元。洲岭乡低保 184 户 441 人。县财政负担 140544 元,乡财政负担 24643 元,合计 1651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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