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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183·
第七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农民识字教育
清末,县内已有扫除农民文盲之举。宣统二年(1910),根据清政府筹备立宪的需要,学部颁布
《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县内设简易识字学塾20余所,为年长失学者及因家庭贫寒无力就学之儿童开
办,免学费,书籍、文具、纸张皆由学塾供给,采用部颁简易识字课本,并酌授浅易算术或珠算。识
字学塾附设于小学堂之内,教师多为塾师兼任,每日授课二三小时,教授完识字课本与浅易算术二书
即准予毕业。
民国初期,改简易识字学塾为简易识字学校。据民国4年(1915)浙江省《视学详报》记载:
“泰顺乡间失学儿童满目皆是,欲谋补救之法,非多设半日学校或夜校不可。学务学员禀承知事切
实筹划于乡间,不能设学校之处所,借民房办理或就私塾改办,择其文理明通者充担教员”。民国8
年,县内成立通俗教育讲演所,附设于劝学所内,每年派员到各乡(镇)讲演二至三次,讲演内容主
要是政治时事与国民常识。
民国18年(1929),教育部颁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大力推广民众学校,规定凡年在12岁以
上50岁以下之男女失学者,均应入“民众学校”。是年,县识字运动宣传委员会成立,根据《拟订浙
江省识字教育计划大纲》,进行不识字人数的调查,开展识字运动宣传。民国19年,农民识字教育称
之为民众教育,县通俗教育讲演所改为县民众教育馆(以下简称“民教馆”),作为推行社会教育中
心机关,馆设原罗阳书院(现县实验小学址),馆长高宗龙,职员2人,下设智能、娱乐二部。根据
民众实际施行补习教育。民众学校以年在16岁以上50岁以下男女失学者为入学对象,学员不收学费,
学校供给书籍和文具纸张。学习科目有国语、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每日教学时间以2小时为原
则,修业期限3个月,一般由小学教员兼任教师。学级按学习能力编制,学级(班级)以50人为限,
但因村落分散,不满数亦单独设学级者很多。是年,全县民众学校29所,学员911人,其中县立民众
学校2所,学员451人;区立或私立民众学校27所,学员460人。县国民政府教育科设立流动民众学校
(施教团)1所,定期到罗阳、百丈、三魁、泗溪等地轮流施教、宣传,对失学者施以民生、民德、
民智上最基本的补充教育。全县设立识字牌19处,其中县立4处,区立与私立15处;设立问字处25
处,其中县立8处,区立与私立17处。民国21年,全县有民众学校18所,29个学级,就学592人,并有
图书阅览处11所,其中县立5所,区立3所,私立3所,问字处23处。县办图书馆、体育场各一。
民国22年(1933),中共地下党在太平区山后村举办农民夜校,开展识字教育,学唱革命歌曲,
对广大贫苦农民进行革命宣传教育。民国24年,全县有民众学校27所,教员44人,学员600人,毕业
84人。抗日战争期间,成立县战时民众补习教育推行委员会,隶属县教育科。全县4个学区,各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