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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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2014年,县公安局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联合县银监办、各大银行等单位,积极对接企
业,谈话“信用危机”人员,合力推进金融维稳工作,着力重塑“信用泰顺”,金融形势明显好转。
第四章 禁 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旧社会遗留的种植罂粟、熬制乌烟、吸毒、设立烟店等情况较为严
重。1950年4月至1953年上半年,全县开展禁毒运动,基本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毒祸患。在此后
30多年里,全县除发现零星鸦片外,毒品在泰顺基本绝迹。
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受国际毒源和毒品犯罪重灾区的影响,非法种植罂粟和走私贩卖毒品活
动加剧,禁毒工作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社会各界对禁毒工作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逐步形成,公安
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力度逐渐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浙江省禁毒条例》实施后,全县公
安机关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严打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新型戒毒工作,推
进戒毒医疗机构建设,拓展禁毒宣传教育,各项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52年7月,县政府按中共温州专区地委紧急指示,成立清毒委员会。1995年4月,县政府成立
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5月更名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
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禁毒办)设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承担县禁毒办的具体事务。
1997年,县禁毒委有成员单位11家,后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增加成员单位。至2014年,成员单位共
有30家。
1998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缉毒大队。2003年12月,改称禁毒大队,与经侦大队合署办公,负责
县禁毒办的具体事务。2009年5月,禁毒大队单设,与县禁毒办合署办公。2014年,禁毒大队实有民
警5人,县禁毒办3人。
2004年6月,县编委核定县禁毒办事业编制2名;2010年12月核增至3名,有力推进县禁毒办实体化
建设;2012年达到三级禁毒办标准;2011年6月,招聘禁毒社工15名;2014年,新聘禁毒社工13名。
第二节 禁贩缉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禁毒工作。1950年3月,县政府发第54号通知严禁赌
博及栽种鸦片烟。同年4月,省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令》,就禁毒工作作出部署。同年8月,省
政府提出禁毒工作要与剿匪相结合,严禁运销烟土。1951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央严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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