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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此后较长时间内,烟毒在泰顺基本绝迹。
20世纪90年代中期,县内毒情逐步显露。1994年,县公安局首次查获贩卖海洛因案件,收戒吸
毒人员1名。1995年1月,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根据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
3—6个月的强制戒毒。1997年12月,省禁毒委首次召开全省禁吸戒毒工作会议,部署对吸毒人员进
行戒毒帮教工作。2000年泰顺县首次强制戒毒2人,次年达到13人,2002年降为12人。1999年以前,
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吸毒人员主要以日常治安管理为主,查获毒品种类主要是海洛因和鸦片,之后摇头
丸、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后称合成毒品)开始发展蔓延。是年,全县查处吸毒人员5名。2000
年10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若干意见》,部署建立派出所、乡镇(街道)、村居干
部和家属亲友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体系,落实尿检制度。2001年4月,省综治委、省禁毒委联合印发
《吸毒人员戒毒帮教暂行规定》,对戒毒帮教的组织领导、跟踪尿检、脱毒认定等进行规定。全年查
获吸毒人员13名。2002年4月,省禁毒办印发《关于加强禁吸戒毒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对戒
毒帮教对象采取定期与突击相结合的尿检措施,进行跟踪检测、验证,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工
作,推进社区禁吸戒毒工作等。2003年,全县排查吸毒人员54人(其中在泰18人、外出17人、查处
19人),对在泰人员逐个落实“四位一体”的结对帮教措施和尿检工作,在泰人员尿检率94.7%、在
外人员尿检率52.9%。是年,首次劳教戒毒7人,强制戒毒11人,全年查处吸毒人员19人。
2005年3月,省公安厅对娱乐场所的禁毒工作职责、防范工作措施及发生涉毒活动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作出规定。7月,根据市公安局要求,对全县易涉毒娱乐场所禁毒工作实行等级化管理,经评
定,12家为二等一般管理场所,1家为三等严管场所。9月,省公安厅规定对查处的吸毒成瘾人员一
律强制戒毒6个月,复吸人员一律劳教戒毒,对吸食新型毒品不符合收戒要求的人员,一律适用治安
拘留并处罚款。是年,首次查获“9·18”新世纪夜总会、“10·22”九歌KTV吸食摇头丸、K粉等
新型毒品案件,对场所和业主作出罚款、限期整改的处罚。全年查处吸毒人员11名,其中强制戒毒2
名、劳教戒毒3名。
2006年,全县开展易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81家娱乐场所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举办禁
毒知识培训班3期,新发《禁毒知识上岗资格证》103本,达到娱乐场所“人人持证上岗”的目标。
是年9月,根据公安部部署,县禁毒办牵头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实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机制。截至12月,全县共核查在册吸毒人员信息108名、核查率100%,采集录入63名吸毒人员帮教尿
检信息、24名在所人员戒毒信息,全市排查见面率达到85%以上,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006—2007年,全县共强制戒毒11名、劳教戒毒15名。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法》正式实施,推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措施,不再实行强制
戒毒和劳教戒毒,全年强制隔离戒毒4人、劳教戒毒4人。2009年,首次社区戒毒2人,强制隔离戒毒
11人。2010—2014年,全县共查处吸毒人员337人,其中强制隔离戒毒72人、社区戒毒70人、社区康
复37人。
2007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考评办法》,禁毒部门认真贯
彻执行。是年,查处吸毒人员16人,其中吸食新型毒品人员5人、占31.25%,吸毒人员管束率35%、
尿检率81.3%,均超出市公安局指标数。2012年全县在册吸毒人员485人、实有吸毒人员436人,2013
年升到579人、545人,2014年达到666人、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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