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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第三节  安全设施管理


                 1987年11月前,县内公路交通标志由县交通局设置管理。12月,新建和改建的公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由交通部门设置完成后,移交公安机关管辖实施。公路地名、分界标志、百米桩、里程碑

            等,仍由交通部门设置和维护。
                 1988年元旦开始,县公安局交警队正式上街上路执勤,在县城和公路沿线设置交通路标,并
            对街道、公路沿线占道建筑予以清理,拆除违章建房50余处,围墙台阶270处,猪栏、灰斗、厕所
            225处。

                 1989年,县公安局交警队组织3次统一清理路障工作,拆除公路沿线的违章堆放作业和建筑物
            236处。1992年,“三线”无堆放作业、县乡道无堆放率达90%。1992—1995年,共清理违章占道
            2022处5722平方米。
                 1998年7月,按省发文件规定,城市外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返回给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内交通设

            施,仍由公安机关管理。
                 1999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城关停车秩序和违章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设立交通标志8个、自
            行车停放点32处,清理占道摊位341个,清理过境公路占道堆放151处;加强罗阳、三魁、雅阳等地
            的4个停车场和3个停车点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村”8个。是年,各大集镇增设13块交通标志,学校

            附近设立警示牌20块。
                 2002年1月,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展春运交通事故“黑点”(段)排查,共排查出“黑点”
            段41处,并开展整治。2004年,上报的省道85处“黑点”(段)整治15处,县乡道上报“黑点”
            (段)74处整改8处。2005年,在52、58省道排查出“黑点”(段)共50处,至是年年底,全县需要

            整治的省道“黑点”(段)124处、县乡道“黑点”(段)66处,责任落实到“黑点”(段)所在地
            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
                 2005年,城关主要道路施划标志标线,3条示范道路基本实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各商业
            银行、医院、电信、邮政等单位前施划临时停车泊位30个。

                 2006年3月,《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参与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8月,省公安
            厅对公安机关参与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2007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排查出隐患点段706处、临水临崖安全隐患道路852.881公里,设立

            固定测速点3个、临时检查点115个,增设交通标志5737块。
                 2008年,在新城大道、泰庆路和西大街等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7处,在城区道路增设交通标
            志18处、施划大小临时停车位350个、交通标线1741平方米;在县城各中小学校及主要部门的门前设
            置禁停标志和人行横道,并在各主要路口设置减速带;在新58省道增设雷达测速系统固定箱体3个,

            龙门架式电子显示屏2块、小型电子显示屏2块、指挥中心1个、交通智能监控卡口1处、全球眼视频
            监控系统15处。
                 2009年,县乡公路建设、改造时,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防护照明等交
            通安全设施。县政府投资100余万元在罗阳镇第二中学、锦绣华庭、西大街等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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