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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机关表彰奖励工作。2004年9月,政委赖永林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9月,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潘青来被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青年联合会授予第五届“泰顺县十大优秀
            青年”称号。是年,浙江省公安报刊社编发的《内参》第三期《一等功臣卖房看病生活陷入困境,欠
            发达地区民警医疗保障亟待解决》,报道一等功臣谢世群借钱看病的情况,反映基层民警要求尽快建

            立重病特困互助金制度的呼声。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王辉忠等分别作出批示,省公安厅政治部等部
            门据此开始筹建浙江省公安民警大病特困基金会。
                 2006年5月,县公安局印发《刑事技术工作奖惩办法》;8—12月,市公安局联合《温州都市
            报》社、温州新闻网共同举办“感动我的警察故事”征集评选活动,泗溪派出所所长余小雷当选为

            十佳“感动我的警察故事”主人公;10月,县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联系工作的通
            知》,健全先进典型档案材料;11月,认真执行《温州市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年度个人
            嘉奖的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民警数的20%,记功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民警数的3%。
                 2008年,根据市公安局政治部制定的《2008年全市记功奖励控制数确定方案》,严格控制记功

            奖励总量和基层所占比例,确保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占表彰奖励总数的85%以上。
                 2009年9月,县公安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典型联
            系制度。2009—2014年,县公安局连续6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平安时报》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等奖)。

                 2011年3月,县公安局印发《执法办案奖励办法(试行)》。2012年5月,修改奖励条文,提高奖励
            标准。两年共奖励23万余元;4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被评为泰顺县首届劳动模范集体单位。
                 2013年4月,罗阳派出所教导员吴杰被市政府授予“2011至2012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称号;4
            月起,按照《温州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授奖仪式暂行规定》,凡是获得嘉奖以上(含嘉奖)奖励的集

            体和个人,均举行授奖仪式进行授奖,全年送奖上门5次,功模疗养5批42人,发放慰问金50.8万元;
            12月,根据《温州公安民警荣誉奖章荣誉证书管理规定》,对警龄在20周年至25周年之间的(含20周
            年,不含25周年)公安民警,颁发铜质章、证书;对警龄在25周年以上的(含25周年)公安民警,颁
            发银质章、证书;对警龄在30周年以上的(含30周年)公安民警,根据《浙江公安荣誉奖章荣誉证书

            管理规定》执行。
                 2013、2014年,县公安局连续
            两年被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12月24日,县公安局举

            行首次“公安民警荣誉奖章荣誉证
            书”颁发仪式,授予8名民警“温
            州公安民警银质荣誉奖章”,授予
            10名同志“温州公安民警铜质荣誉

            奖章”。是年,民警伤病慰问35人
            次,功模疗养2批17人,发放慰问金
            68.23万元。                           图5-3  2014年5月9日,县公安局开展上门送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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