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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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第二章 协辅警衔级等级的设置
第六条 协辅警衔级原则上实行自然晋升和择优晋升相结合,由评审委员会考核确定晋升或降
低,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评审委员会由政治处和协辅警所在单位组成:
(一)辅警员:试用期满(3个月),符合留用条件的自然晋升为一档,工作每满1年(含试用
期)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晋升一级。
(二)辅警士:一级辅警员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根据
协辅警衔级积分排名,按50%比例择优晋升为三级辅警士。三级辅警士工作每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
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晋升一级。辅警士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局协辅警计算数的30%比例
以内。
(三)辅警长:一级辅警士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担任辅警队中队长职务以上的,经
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根据协辅警衔级积分排名,按50%比例择优晋升为三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工
作每满3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晋升一级。辅警长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局
协辅警计算数的15%比例以内。
第七条 对具有专业技能或技术岗位的辅警晋升为辅警士、辅警长,原则上不受编制职数占比
的限制。
第八条 具体晋升名单由县局党委择优研究决定。
第三章 协辅警衔级积分评定的一般程序
第九条 协辅警衔级积分评定与年度考核同时开展,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
行。用人单位根据协辅警衔级晋升名额和条件,填写《协辅警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登记表》和《协辅警
警衔评定名单汇总表》(附件),提出协辅警晋升预选对象并报政治处。
(一)组织初评:主要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公布晋升的名额、条件和标
准,按德、能、勤、绩、廉五项测评内容,分用警单位领导、民警、协辅警三个层次,开展民主测评
(附件)。
(二)考核推选:各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单位的协辅警考核办法,实行月度绩效考核,每月考核
合格的得0.1分,年终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并由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按比例折
算后给出年终加分,优秀、良好分别加0.3分、0.2分,优秀、良好档次人员原则上占所在单位协辅警
总计划数的比例为10%、20%。用人单位对预选对象进行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公示
期须满3天,再上报政治处审核。
(三)审核复核:政治处对上交预选对象进行复核。
(四)公示结束后,政治处将各用人单位协辅警衔级评定名单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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