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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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子,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在镇反运动中,县公安局担负调查、缉捕、看押、搜集罪证等繁重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确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
            问、立功者受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严格控制捕人杀人,凡介于可捕可不捕、可杀可不杀
            之间的不捕不杀。对于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反革命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于判处徒刑的反革

            命罪犯,由公安机关组织劳动改造;大多数罪行轻微的反革命分子仍留在当地依靠行政和群众力量
            进行管制和教育改造。1950年11月开始至1954年年初,泰顺镇反运动经历镇反高潮、镇反继续(中
            潮)、镇反判定(低潮)3个阶段,共镇压反革命分子1654名,摧毁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取缔了反动
            会道门组织,稳定了社会秩序,消除了反革命复辟的危险性,巩固了人民政权。

                 在开展镇反运动的同时,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保卫组织,加强经济保卫和
            首脑机关、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内部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治
            保会,开展防奸、防谍、防盗、防火的“四防”安全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案
            件,依法管制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维护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活动。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

            之后,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就地监督改造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分子,使他们开始走上改恶从善,依靠
            劳动自食其力的新生道路。
                 1955年8月,县委设立审干委员会,对662名县管干部进行政治历史审查,查出有问题的132人。
            195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县委设立“五人小组”,部门

            设立“三人小组”,开展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简称“内部肃反”)运动。县公安局参加“肃
            反”运动,进一步挖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成分不纯分子,确保内部单位安全,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
            进行。依靠群众就地对全县4615名“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
            行管制教育,按照《农业发展纲要》精神,分别接纳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或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管制。
                 1957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全县公
            安干警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和敌我
            之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惩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坏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群众闹事事
            件;采取“预防和侦破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刑事侦察工作,积极开展反对盗窃、反对
            破坏公共秩序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斗争;大力宣传和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社会治安秩序
            管理,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安全的治安环境。1958年,建立“四类分子”评审制度,424名被摘掉帽

            子。1958年8月—11月,开展社会肃残工作,共查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258人,挖出各种反动组织11
            个。社会肃残及时清查各类残余的反革命组织及人员,打击他们的破坏活动,保证了人民政权的巩固
            和社会的安定。1959年,建立监督改造小组和教育帮助小组,“四类分子”在群众性的监督下加速
            改造。

                 1960年始,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城乡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在农村因生活困难
            引起的小偷小摸等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乘机进行造谣煽动、组织反革命集
            团、张贴反动标语等破坏活动,一些不法分子的盗窃、抢劫、诈骗、投机倒把等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增
            加,社会治安出现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交织的复杂情况。县公安局围绕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调整、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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