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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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销,开始纠正“双突”错误。正当工作刚有转机时,是年11月,“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
            又波及,一些派性严重的、靠造反起家的人再次“回潮”,县公安局工作秩序再次受到干扰。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县公安局在
            县委的领导下,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破坏公安工作的罪行,清查和“四人帮”

            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1977—1978年,根据公安部和铁道部《关于认真抓好当前铁
            路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城镇为重点,集中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对于极少数有现行罪行的帮
            派骨干和有严重罪行的打砸抢分子,依法予以惩处。同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使公安基层基础
            工作初步得到恢复和加强。



                                                          三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及时结束了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揭批林彪、“四人帮”的

            群众运动,确定工作重点的转移,公安工作的重点也迅速转移到保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对“文化
            大革命”期间发生的集团性案件、政治性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查与平反。1979年,在对全县1164名
            “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
            定》,通过群众评审和政府批准,将其余大部分“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和改变成分,成为公民(剩下

            的200多名到1984年也全部摘帽),完成“四类分子”监督改造的历史使命。
                 1980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全县公安机关对县属机关企
            事业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重建,使“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的安全保卫制
            度得到全面恢复和加强,全县有3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保卫组织建设,调

            整充实保卫干部。198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
            保卫责任制条例》,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1982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召开后,公安工作重点是抓好全县社会治安整顿,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同时,公安会
            同宣传、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将违法青少年的帮教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依靠社

            会、家庭、学校力量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并在农村推广以制订“乡规民约”为载体,加强基层治保调
            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群防群治,有效维护农村治安稳定。
                 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

            事犯罪的战役(简称“严打”战役)。“严打”相继组织3个战役,共打10仗,根据依法从重从快的
            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政策,共收捕392人,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沉重打击刑事
            犯罪活动的气焰。同时,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靠群众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安置和教育刑
            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通过“严打”战役,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1987—1990

            年,组织开展禁赌、“扫黄”、反盗窃、打流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共刑事拘留
            81人,逮捕236人,有效震慑和遏制刑事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治
            安管理。
                 1992—1995年,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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