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鹿城年鉴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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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               方案;                                  第八条 区政府财政部门(以
                起实施。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                  下简称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的
                                                    (四)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和                编制和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
                                    常务委员会           (五)撤销区政府关于预算、                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对执
                                 2014年3月19日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行结果负责。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以及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取听取和审议报告、审查规范性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关于
                          常务委员会                 件、执法检查和视察、评议等方式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及财政、税
                   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并可以就                  务、审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报
                    温鹿人大常〔2014〕20号              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                  送、备案和审查,按照《鹿城区人
                                                题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2001年8月28日温州市鹿城            应的决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及其                  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办理。
                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下列事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               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                  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或报送
                30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要的资料。                            备案: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                     第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中央、省、市有关财政
                修订。2014年7月31日温州市鹿城区             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                  体制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决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规定程序,可以就预算、决算的有                      (二)上级政府对本区、本区
                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关问题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                  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
                                                询问或质询,被询问或质询的机关                  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应当及时进行答复。                            (三)上级有关财政税务的重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对                要会议精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区级预                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                      (四)有关财政、税务、审
                算的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经                 案的初步审查。                          计、会计的综合性报告等;
                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五)应当通报或报送备案的
                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以下简称预算工委)承担区人民                  其他事项。
                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                       第十条 实行预算审查监督公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具体                   开,与预算审查监督有关的报告、
                法》《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                 工作。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区人民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                     区人大常委会可以组建预算审                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本办法。                          查咨询小组,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协助做好工作。                          或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
                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调整、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
                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称区政府)负责预算、预算调整方                  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                案和决算的编制;执行区人民代表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
                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                  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
                    第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决议、决定;监督各部门和下级政                  门负责本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
                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在预                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算的公开。
                算审查监督方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区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预算
                    (一)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共财                  调整、决算公开的办法参照部门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               政体系。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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