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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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分别为9.75万平方米、



                                 92.45万平方米、80.83万平方米,生均面积分别为31.45平方米、8.92平方米、7.63平方米;



                                其中教室面积分别为2.36万平方米、23.86万平方米、29.32万平方米,生均占有教室面积分


                                别为7.61平方米、2.3平方米、2.77平方米。1963—965年,浙江省财政划拨的中等学校基
                                                                                                                                       1


                                本建设资金缩减为264.97万元,平均每年88.32万元。


                                          1966—976年,浙江省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学校校舍基本建设投资累计约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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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了部分校舍。但其间校舍被占现象较为普遍,被其他单位占用的普通中学校舍达



                                9.15万平方米,中等师范学校校舍达5.37万平方米,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校舍达4.38万平方


                                米,共18.9万平方米。1978年后,被占校舍陆续收回,截至1979年底,已收回普通中学校舍



                                3.31万平方米,中等专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校舍6.65万平方米。


                                         20世纪60—0年代,全省中等学校学生人数成倍,甚至数倍增长,而学校用地不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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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多,且因扩建教学用房而致不断缩减。多数学校,尤其是城市学校均未能达到省人民委员



                                会于1958年4月制订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城市中学12~15.5平方米,农村中学18.5~22


                                平方米,中等专业学校18.5~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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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4月,教育部对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学的建设规划用地面积定额和校舍


                                规划面积定额重新做了规定(见表76-6-1-8)。1987年3月,国家教委和计划委员会又联合制



                                定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面积定额和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见表76-6-1-9)。浙



                                江省也依国家新订定额标准,加大了中等学校校舍改造与建设力度,生均用地面积和校舍建


                                筑面积均有较大增加。1980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3391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



                                校)81所,其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为13.49平方米和62.3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568.02



                                万平方米和51.20万平方米,生均占有面积分别为3.38平方米和16.52平方米。至1989


                                年,普通中学调整为3384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增至140所,其生均用地面



                                积分别增至18.95平方米和71.06平方米,建筑面积则分别增至950.79万平方米和173.66


                                万平方米,生均占有建筑面积亦分别增至5.89平方米和26.27平方米,均已与国家颁布的定



                                额标准基本一致(见表76-6-1-10)。体育运动场馆的建设也得到加强,据1983年11月统计,



                                全省普通中学已拥有体育运动场地480.03万平方米,生均占有2.71平方米;其中18所中学


                                拥有含400米跑道的田径场,345所中学拥有含200~35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拥有大小运动



                                场的中学比例达到11.48%;并有3700个篮、排球场,88个健身房(含室内篮球、排球、羽毛



                                球、乒乓球、举重、体操房)。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已拥有体育运动场地35.15


                                万平方米,生均占有8.06平方米;其中2所学校拥有含400米跑道的田径场,15所学校拥有



                                含200~35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拥有大小运动场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比例


                                达到17.71%,并有300个篮、排球场,11个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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