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资料 取之于档案、书籍、报刊、网络及社会调查等,均经考订、核实。凡记载不一者,正文采其 一说,其余说法以注释形式记述。 十九、大事记述 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专设《大事记》记载全省大事;其余各有关卷设置《大事 年表》记载相关大事。 二十、人物 以“生不立传”为原则,专设《人物传》予以记载;其余各有关卷所涉人物按“以事系人”“人 随事出”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