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鹿城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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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 温州市鹿城区志
第四节章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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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车辆管理采取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 70 年代末,驾驶
放牌照和行驶证、车辆检查每年一次,但几经中断。 员培训采取以师带徒、以运代训。规定大型货车、
1983 年 6 月,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成立后,境 小型客车驾驶员培训期为 6 个月;机器脚踏车为 2
内机动车管理工作走向正常化。1985 年 1 月,车辆 个月,采取自审为主、监审为辅的管理制度。1983
管理实行分类,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归口农机部门, 年起,境内驾驶员划归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管
其他车辆归车管所车管部门。1987 年,区交通部门 理。1984 年起,规定驾驶员培训须经驾校培训,并
曾承担二、三轮机动车和简易车的年审、换牌工作, 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发证,驾驶
1989 年后,所有车辆归市车辆管理所承担监理。 证每两年进行年审等规定。
第五节章航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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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航道、码头、船只、客货营运由温州市港 客运价格格建国初期,水运价格多次调整。
务局和交通局承担管理。 1955 年,对内河、内港 16 条客运航线,制定不同
票价,内河每人每公里 0.01 元~ 0.01 元;内港每
人每公里 0.01 元~ 0.01 元。1957 年,使用新客票,
并规定随身行李收费标准,沿海机动船每人每海里
0.04 元,内河每人每公里 0.01 元。直至 1980 年,
沿海调为每人每公里 0.02 元,内河每人每公里 0.01
元。此后,又数次调整,1989 年,内港提高到 0.05
元,内河 0.04 元。上世纪 90 年代后,客运价增加“渡
口码头建设费”。
货运价格格 20 世纪 50 年代,货运收费由双方
协议。1965 年,实施《浙江省沿海机动船运价格管
理规则》,全省统一定价。1981 年 1 月,运价调整
为 500 吨位以下小货轮运价每吨 30.20 元,5 吨以
下按整批运价加 20%,内河货运每吨 10 元为基价。
此后,经多次调整,至 2003 年,温州航区沿海运
公共码头一角(1994 年) 孙守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