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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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历  史  记  事

          席 卷 公 物 逃 走 。当 时 国 民 党 人 员 在 沦 陷 区 接 收 ,    将 正 欲 遣 返 的 该 犯 追 回 归 案 。

          普 遍 贪 污 盗 窃 ,人 称 为 “劫 收 ”,嘉 兴 也 莫 能 例           惩 处 汉 奸 ,褒 扬 死 难 者
          外 。 为 公 众 所 知 的 有 :崇 德 县 长 ,以 接 收 敌 产 为         抗 战 胜 利 后 ,专 、县 政 府 对 于 惩 处 汉 奸 很 不
          名 ,贪 污 日 特 工 组 织 联 络 部 (宣 抚 班 )存 放 的 大      认 真 ,除 桐 乡 县 于 还 城 后 逮 捕 罪 大 恶 极 的 伪 自
          批 化 肥 ,被 崇 福 镇 长 联 络 工 商 界 向 省 府 控 告 ;平     卫 团 长 朱 英 ,在 10月 24日 举 行 庆 祝 抗 战 胜 利
          湖 县 接 收 人 员 贪 污 菜 籽 数 十 万 斤 ,证 据 确 凿 ,经     大 会 后 公 审 枪 决 外 ,多 数 未 及 时 惩 处 ,有 些 汉 奸
          嘉 兴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被 告 包 括 十 区 专 员 朱      逃 匿 外 地 ,没 有 追 查 ;有 些 被 收 编 为 国 军 ;有 些

          希 、十 区 保 安 副 司 令 冯 薰 、平 湖 县 长 关 震 东 等 ,     敌 伪 特 务 被 收 留 继 续 当 特 工 ,危 害 人 民 。嘉 兴 县
          成 为 轰 动 一 时 的 大 案 。 其 余 未 被 揭 露 的 贪 污 盗     在 公 文 中 推 诿 “ 具 体 办 法 未 奉 指 示 ”,只 能 “采 集
          窍 行 为 ,更 不 知 多 少 。                          舆 论 ,分 别 调 查 ”。 重 要 汉 奸 经 逮 捕 送 往 省 高 等
              日 本 投 降 后 ,境 内 伪 军 约 4000人 全 被 编 入      法 院 审 理 的 只 有 赵 廷 玉 等 6人 。 嘉 善 县 当 局 对
          国 民 党 军 队 投 入 内 战 战 场 。                     汉 奸 勒 索 财 物 ,贪 赃 卖 放 ,据 残 存 档 案 材 料 ,仅
              遣 返 日 本 战 俘 和 平 民                       吴 敬 尧 、龚 连 增 两 案 ,就 勒 索 受 贿 米 1463石 、黄
              境 内 日 军 于 民 国 34年 9月 解 除 武 装 后 成        金 20两 、美 元 200元 、细 布 100匹 。为 日 军 搜 刮
          为 徒 手 战 俘 ,等 候 遣 返 回 国 。9月 12日 ,国 军 七       军 粮 的 十 大 军 米 商 ,都 行 贿 巨 款 ,无 一 人 作 汉 奸
          十 九 师 自 松 江 来 嘉 兴 解 除 日 军 武 装 ,嘉 兴 集 中      惩 办 。对 褒 扬 抗 战 死 难 者 ,有 的 县 树 立 阵 亡 将 士
          日 俘 749人 (境 内 其 他 战 俘 集 中 于 长 安 、嘉 善 )。     纪 念 碑 ,有 的 县 题 名 公 布 ,有 的 县 筹 建 忠 烈 祠 。
          9月 底 ,第 三 战 区 司 令 部 在 嘉 兴 建 立 日 本 徒 手           发 还 敌 伪 侵 占 的 民 间 财 产
          官 兵 管 理 处 、于 东 西 两 个 大 营 及 陆 军 医 院 (今 武         民 国 34年 9月 5 日 ,嘉 兴 县 政 府 公 布 《嘉
          警 医 院 )、栖 真 寺 等 地 ,集 中 嘉 兴 、宁 波 、杭 州 等      兴 县 敌 伪 占 用 不 动 产 申 请 登 记 暂 行 办 法 》,成 立
          地 的 战 俘 ,有 原 在 宁 波 的 日 九 十 一 旅 团 等 部 队      审 查 日 伪 占 用 财 产 委 员 会 。 申 请 登 记 要 求 发 还
          的 官 兵 ,每 月 在 嘉 兴 集 中 的 人 数 达 1万 余 人 ,10     的 有 200余 件 ,经 该 委 员 会 会 同 法 院 等 单 位 审
          月 24日 为 14000余 人 。 稍 后 第 三 战 区 撤 销 ,又       查 讨 论 ,对 确 系 占 用 者 ,分 别 发 还 原 主 ,民 丰 造
          以 徐 州 绥 靖 公 署 战 俘 管 理 处 名 义 在 嘉 善 设 立 第     纸 厂 、绢 纺 厂 、福 兴 丝 厂 (中 丝 一 厂 )、电 灯 公 司
          一 战 俘 管 理 所 。10月 中 旬 后 ,战 俘 陆 续 集 中 ,住      等 均 归 还 原 主 开 工 生 产 。

          魏 塘 大 胜 寺 等 处 的 有 九 十 九 旅 团 等 部 数 千 人 ;
                                                      【北 撤 的 新 四 军 在 境 内 遭 受 围 攻 】
          住 西 塘 东 岳 庙 等 处 的 有 七 十 六 旅 团 等 部 5000
          余 人 ;住 干 窑 关 帝 庙 等 处 的 有 六 〇 八 、六 〇 九 大         根 据 中 共 代 表 与 国 民 党 当 局 抗 战 胜 利 后 在
          队 等 部 5000余 人 ;住 于 杨 庙 关 帝 庙 等 处 的 有 独      重 庆 谈 判 的 内 容 ,民 国 34年 9月 20日 ,中 共 中
          立 五 十 四 飞 行 中 队 等 部 3000余 人 。这 几 万 日 俘      央 华 中 局 转 发 中 央 电 令 ,命 新 四 军 浙 东 纵 队 及

          在 嘉 兴 、嘉 善 集 中 数 月 ,全 由 地 方 供 应 生 活 需       地 方 党 政 干 部 于 七 天 内 撤 离 浙 东 ,开 赴 苏 北 。 9
          要 ,直 至 35年 3月 下 旬 才 全 部 从 上 海 乘 船 遣 返       月 29日 ,浙 东 纵 队 和 浙 东 党 政 机 关 开 始 分 批 北
          回 日 本 。前 嘉 善 日 本 宪 兵 队 长 松 本 洁 ,在 嘉 善 残     撤 。当 日 ,浙 东 纵 队 第 二 旅 2000余 人 ,在 纵 队 副
          害 中 国 人 民 ,曾 亲 手 杀 死 无 辜 平 民 30余 人 ,人       司 令 员 兼 第 二 旅 旅 长 张 俊 升 率 领 下 ,在 海 宁 县
          称 “嘉 善 之 狼 ”,罪 行 累 累 ,以 战 犯 嫌 疑 拘 捕 ,于      黄 湾 头 圩 一 带 登 陆 ,30日 第 二 旅 政 委 王 仲 良 率
          36年 6月 1 日 在 南 京 国 防 部 战 犯 军 事 法 庭 判        余 上 大 队 到 达 黄 湾 。因 有 人 投 敌 ,致 使 部 队 北 撤
          处 死 刑 。 原 长 安 宪 兵 队 长 铃 木 ,杀 害 无 辜 平 民 ,    行 动 被 国 民 党 军 队 发 现 ,国 民 党 黄 伯 韬 师 等 部

          经 崇 德 县 梵 山 乡 受 害 者 家 属 提 出 要 求 ,35年 11     迅 即 进 至 海 宁 谈 桥 、袁 花 一 带 截 击 。10月 2 日 ,

          月 在 上 海 团 体 蒙 难 同 志 会 协 助 下 ,于 上 海 码 头      张 俊 升 、王 仲 良 在 黄 湾 召 集 民 众 代 表 座 谈 慰 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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