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8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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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共 举 行 常 委 会 43次 ,听 取 和 审 议 政 府 、法 院 、检 法 院 、检 察 院 副 职 的 任 免 ,由 举 手 表 决 改 为 无 记
察 院 报 告 130个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35个 ,任 免 国 名 投 票 ;对 被 任 命 的 干 部 ,由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负 责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184人 ,并 组 织 执 法 、工 作 视 人 找 他 们 谈 话 ,提 出 希 望 和 要 求 ,并 当 面 颁 发 任
察 、检 查 、调 查 多 次 。 命 书 ;通 过 听 取 工 作 汇 报 、视 察 工 作 等 形 式 ,加
常 委 会 主 任 会 议 主 任 会 议 由 市 人 大 常 务 强 对 被 任 命 干 部 的 监 督 。
委 员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和 秘 书 长 组 成 ,每 月 举 行 会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职
议 1— 2 次 。主 任 会 议 主 要 是 研 究 处 理 人 大 常 委 权 ,常 委 会 有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定
会 的 重 要 工 作 ,讨 论 提 请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的 建 权 。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建 立 以 来 ,为 了 保 证 宪 法 、法
议 议 题 、议 程 、决 议 、决 定 的 草 案 、常 委 会 议 举 行 律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实 施 和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的 时 间 及 有 关 部 门 提 请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的 执 行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等 。 社 会 事 业 的 重 大 事 项 和 人 民 群 众 普 遍 关 心 的 全
常 委 会 工 作 机 构 及 其 职 能 市 一 届 人 大 常 局 性 的 重 大 问 题 ,在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人 民 群
委 会 设 办 公 室 和 法 制 、财 政 经 济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多 次 作 出 决 定 ,督 促 和 支 持 政
卫 生 、城 乡 建 设 四 个 工 作 委 员 会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府 做 好 工 作 。
会 增 设 代 表 工 作 委 员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由 主 任 、副 在 经 济 建 设 方 面 ,为 保 证 市 人 大 通 过 的 国
主 任 和 委 员 若 干 人 组 成 。其 人 选 ,主 要 是 市 人 大 民 经 济 计 划 、财 政 预 决 算 计 划 的 完 成 ,市 人 大 常
常 委 会 委 员 和 市 人 民 代 表 ,并 吸 收 部 分 不 是 市 委 会 先 后 作 出 《关 于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增 产 节 约 、
人 民 代 表 而 有 经 验 、有 专 长 的 同 志 参 加 。各 工 作 增 收 节 支 运 动 的 决 议 》、《关 于 市 本 级 支 出 预 算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和 办 公 室 正 、副 主 任 ,由 市 人 部 分 调 整 的 决 议 》、《关 于 坚 决 清 理 整 顿 公 司 的
大 常 委 会 任 命 。 市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秘 书 长 也 由 决 议 》、《关 于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进 步 加 快 工 业 产 品
常 委 会 任 命 。 结 构 调 整 的 决 议 》,以 及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计 量
各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作 为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加 强 标 准 计 量 工 作 的 决 议 》、《关 于 加 强 审
的 工 作 机 构 ,其 职 责 是 为 人 大 常 委 会 行 使 职 权 计 监 督 工 作 的 决 议 》等 。
服 务 ,为 开 好 市 人 大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会 议 、主 在 社 会 治 安 方 面 ,根 据 人 民 群 众 的 要 求 ,先
任 会 议 服 务 ,为 实 施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监 督 服 务 , 后 作 出 《关 于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打 击 严 重 刑 事 犯 罪
承 办 常 委 会 交 办 的 各 项 事 宜 。 围 绕 市 人 大 常 委 活 动 ,争 取 尽 快 实 现 社 会 治 安 状 况 根 本 好 转 的
会 的 审 议 议 题 ,作 好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决 议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打 击 严 重 经 济 犯 罪 活 动
议 ,起 草 各 项 决 议 、决 定 文 稿 。 的 决 议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的 决
1983— 1990年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各 工 作 委 员 议 》,等 等 。
会 、办 公 室 共 起 草 各 种 决 议 、决 定 文 稿 35份 。 在 城 乡 建 设 方 面 ,对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管 理 、
人 事 任 免 1984年 10月 ,市 一 届 人 大 常 环 境 保 护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多 次 进 行 审 议 ,提 出
委 会 制 定 了 《关 于 任 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暂 建 议 ,作 出 决 定 ,还 对 群 众 关 心 的 其 他 问 题 作 出
行 办 法 》。 1986年 ,市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0次 决 定 。 如 先 后 作 出 《关 于 樟 树 为 嘉 兴 市 市 树 ,杜
会 议 作 出 《关 于 修 改 任 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暂 鹃 和 石 榴 为 嘉 兴 市 市 花 的 决 议 》、《关 于 进 一 步
行 办 法 的 决 定 》,使 人 事 任 免 工 作 日 趋 完 善 和 制 贯 彻 实 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的 决 议 》、
度 化 。 《关 于 认 真 执 行 土 地 管 理 法 ,切 实 加 强 土 地 管 理
根 据 这 两 个 规 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审 议 人 工 作 的 决 议 》等 。
事 任 免 时 ,请 有 关 部 门 介 绍 被 任 免 人 员 的 情 况 , 在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方 面 ,先 后 作 出 《关 于
进 行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对 市 人 民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和 教 育 集 资 问 题 的 决 议 》、《关 于 提 高 市 本 级 城 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