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3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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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东岳庙—徐山段4975米,河底浚深至1.87~ 2.5米,并拆建阻水桥梁5座。1991年
整治九坂桥—漓渚集镇2200米,保留街河,并在九坂村口进行分洪。把原面宽3米之排水
沟扩至10~2米小河,并砌石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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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又整治街河1085米,拓浚与分洪小河连接之横河475米,疏浚直江990米,
横江、直江段砌石护岸1965米。新建净跨12米公路桥1座。共完成土石方5.7万立方米,
投资75万元。现已达到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 七 节 河 湖 管 理
境内河湖纵横密布,久有“村孤船作市,地绝水为邻”、“无家水不通”、“万井水皆满”之
盛名 。 全县 平 原 水面 积88.43平方 公 里 ,占 平 原 土地 面 积14.36%。 正 常蓄 水 量2.6亿立
方米。有河道1667公里,其中主要引排水和交通河道572公里,一般贯通河道836公里,
溇浜259公里。有较大湖泊18个,面积16. 72平方公里。四通八达之河湖网,既是南部山
水下泄滞洪区,又是平原主要供水源。故历来十分重视河湖管理。
明代,境内河湖、海塘、水闸等工程渐次修成。成化十二年(1476)知府戴琥为便于对河
湖、涵闸统一管理,创建《山会水则碑》一座,置城内佑圣观中(碑今存禹陵),以便对照监
督。为绍兴古代水利法规典范。碑文曰:
“种高田,水宜至中则;种中高田,水宜至中则下五寸;种低田,水宜至下则,稍上五寸
亦无伤,低田秧已旺。及常时,及菜麦未收时,宜在中则下五寸,决不可令过中则也。收稻
时,宜在下则上五寸,再下恐妨舟楫矣。水在中则上,各闸俱用开;至中则下五寸,只开玉山
斗门、扁拖、龛山闸;至下则上五寸,各闸俱用闭。正、二、三、四、五、八、九、十月不用土筑,
余月及久旱用土筑。及水旱非常时月,又当临时按视以为开闭,不在此例也。”
清代河湖管理日趋强化。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府俞卿在疏浚城河,尽拆河上水阁同
时,勒刻《禁造城河水阁碑》两块,分置于府署仪门和城内小江桥张神祠。又布《禁造水阁条
规》,以示厉禁。乾隆五十七年(1792),知府李亨特复颁《禁造城河水阁示》。限所有水阁
“一月之内自行拆去,迟则治以侵占之罪”。咸丰元年(1851)三月,知府徐荣颁布《预开水则
示》和《永禁濠湖大簖示》,分别刻碑立于三江汤公祠内。明令禁止:“濠湖地方毋许私筑箔
簖阻塞水道,以碍田禾。倘敢不遵,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押拆并严提究办。该地总如
有得规徇隐,一并重究,决不宽贷。”
建国后,绍兴水利建设规模扩大,资金、劳力投入大增。河湖管理范围更为明确,处置
力度更为增强。1982年市(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绍兴市
鉴湖水系保护暂行条例》,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具体规定保护范围、要求、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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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监督、环境监测及奖惩措施等。为建国后首部水系综合保护规章。198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