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9 - 《绍兴县志(一)》
P. 679
第三章 建筑业
春秋,绍兴已有大小城池、宫台及防海塘坞等建
筑。东汉之鉴湖,南宋前之大善塔、八字桥,明朝之吕府
及民间石碑、石刻、石牌坊等一大批古建筑至今犹存。
这些建筑物各具鲜明个性和丰富内涵,皆出自泥瓦、木
竹、铁石工匠之手,是他们血汗和智慧之结晶。清时,始
有私人包工商和手工作坊(场)出现,经过艰难曲折,遂
形成今之建筑队伍。
历史上宫廷、陵寝、水利工程等大型建筑,均由朝
廷直接掌管,春秋为司空,秦称少府,汉称将作大匠,隋
设工部,沿袭至清末,改称农工商部。民国时,县府始设
建设科(局)。建国后,按企业性质归口,城区建筑业由 石牌坊
工业系统领导,农村建筑社(组)由手工业联社管理。
1978年归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归口县乡镇建设环保局,1992年后改城乡建设局。
第 一 节 队 伍
古代建筑工程,大都临时邀集个体工匠,聘请“把作师傅”(俗称头脑)营造,“工兴则
聚,工完则散”。从事营造之工匠“无根据之地,无一定之厂,且仰主顾以为生”。清代后,县
境相继出现水木作(场),方有固定场所,招雇艺徒伙计。民国十六年(1927),境内首次在下
方桥出现木匠、泥匠工会。3 0 年代始,西式营造厂商跻身绍兴。上海潘一记中西营造厂曾
在昌安门外承建马路、人行道,翻造商号房屋,城区“西式”和“中西结合”之建筑物增多。民
国二十三年,较大水木作场有周锦云、沈宝奎、谢锦记、朱昌记。是时,城区组建成第一家营
造厂——四唯营造厂。日军侵绍时,建筑业萎缩,工匠纷纷改行,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筑业渐
又复兴。三十四年,邵治林木作场、沈桂庆石作铺、龚森贤泥水铺等4 户联合组织四达营造
厂。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申请登记之泥木业有33户。三十八年5月前,城区较大营造厂
有:四达、沈锦记、邵祥记、龚森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