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0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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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营造厂商和水木作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小作坊主和个体工匠参加建筑工
        会。1950年11月20日,绍兴市建筑工会成立,下设泥、木、石、漆、锯、竹、箍桶、船作8个

        分工会,有会员516人。1953年10月,绍兴市工商联建筑业同业委员会登记有营造厂4
        家、水木作坊36户。1957年开始对私营和个体建筑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建建筑业社、
        组。城区参照合作社形式,于1957年4月1日组建修建工程处,自愿报名参加者有建筑工

        会会员、小业主、营造厂商共541人,占城区建筑业总人数90% 。 1958年11月,农村集镇
        建立建筑生产合作社(组)16个,入社517人,占专业工匠总数89% 。同年12月,经县人民
        委员会批准,市修建工程处改为地方国营绍兴县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绍建”),同时建
        立“绍建”修建服务处,共有职工908人,1960年又恢复为修建工程处。
          十年“文化大革命”,建筑业陷入低谷。1975年,从事建筑业5300人,产值1115万元。
           1978年,一批乡镇集体性质建筑队崛起。1983年,城区有县建筑工程公司、住宅建筑
        工程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五四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处和北海、塔山、蕺山、府山4
        个街道建筑队,共有职工2656人;农村有县第二建筑公司和区、乡(镇)村建筑队121个,
        职工21853人。
          县市分设后,1984年10月,县建立建筑总公司,具体领导农村建筑队,农村建筑业迅
        速发展。1987年达到高峰,农村建筑队124个(其中区、乡、镇级70个,村级54个),职工
        38200人,占农村总劳力7.6% 。由于发展过猛,暴露出“队伍散、管理弱、装备差、资质低”
        等不足。曾有6个建筑队在上海受“黄牌警告”。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10月决定,“撤离
        上海,回县整顿”,1月21日,批准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关于加强领导,整顿建筑业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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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的报告”,对稳定队伍、完善承包、理顺关系、增强后劲、加强领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经过优胜劣汰,保留建筑公司(队)78个,职工36100人。
          1987年12月,县建筑管理处成立,取代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实行行业管理。有8家乡
        镇建筑公司,挂上县级牌子(二建——原马鞍、三建——原合作、四建——原皇甫、五建
        ——原江桥、六建——原杨汛桥、七建——原马山、八建——原豆姜、九建——原斗门)。同
        月,两溪建筑公司更名为绍兴县市政工程公司。以后,致力于稳定队伍,提高素质,上规模、
        上等级、上水平。全县施工企业面貌改观。

                                     若 干 年 份 建 筑 企 业 概 况













             到1993年,上等级企业占84.4% ,有5家企业进入浙江省重点乡镇骨干企业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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