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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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寺桥村建成别墅楼100幢。向房地
产 部 门 购 买 成 套 商 品 房 者 也 日 趋 增
多。
职 工 住 宅 建 国 前 , 绝 大 多 数 租
屋居住,住自有房者仅十之一、二。贫
苦居民多住低矮平房,地面潮湿,光线
阴暗。有三代同室拥挤不堪者。建国
后,城镇职工及其家庭多数居住公房
或租赁私房。人民政府长期对城镇居
民住房实行“国家包、高补贴、低房租”
政策,房租价格低而稳定。据职工家庭
调查,1958年职工家庭人均月房租费 农村职工住宅
支 出 为 0 . 3 1 元 , 仅 占 人 均 生 活 费
2.6% 。 80年代以来,房租费几次调整,
1 9 9 2 年职工家庭人均月房租费支出
0.95元,占生活费0.5%。
从1953年起,由国家、集体投资
陆续兴建一批职工住宅,至 1976年,
2 4 年 累 计 建 成 1 8 . 0 6 万 平 方 米 。 按
1 9 7 6 年城镇人口计,人均新增住宅
1.015平方米。这些住宅因当时条件局
限,缺少独户卫生设施和自来水设施。
1978~982年,全县共兴建职工住宅
1
32.9万平方米,超过前24年建设总数 集镇居民住宅
82%,按1982年底城镇人口计,人均
新增住宅1.45平方米。1983年以后10年,全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包括商品房和私人建
房投资)达1.81亿元,建成住宅面积62.32万平方米。住房质量也逐步提高,80年代中期
以来兴建之住宅,均为钢筋混凝土成套住房,生活设施齐全。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59年5. 49平方米,1978年8. 8平方米,1993年14. 8
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