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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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粮食品种,过去以吃籼米为主,逐步改为吃粳米为主,小麦、玉米、蕃薯仅作调剂口味
或尝鲜食用,副食品消费中,粗菜减少,细菜增加。
农民素以柴草作燃料,70年代始有部分以煤球、柴油、煤油作燃料。1977年起,一度推
广沼气作燃料。80年代后期起,用石油液化气农户逐步增加。据调查,1991年全县使用液
化气农户9.4万户,占全县农户38%,出现一批如福全信诚村、富强村、兰亭联合村、马鞍
寺桥村、马山陶家棣村等普及液化气村庄。1993年,据百户农户家庭调查,使用液化气农
户占86%,其中全部使用液化气20户,柴草、液化气兼用66户,仍用柴草14户。经济发
达地区,部分进入成套住宅农户,已取消传统柴灶,全部使用液化气灶具。
职工 1958年,职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103. 80元,占人均生活费76. 5% ,其中主食
(粮食) 40.48元,占食品支出39% ,副食46.61元,占44.9% ,烟酒茶6.95元,占7.6% ,
其他食品及加工费支出9.76元,占9.4%。
60~0年代,食品消费无多大变化。80年代起变化较大。据职工家庭抽样调查,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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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职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中,主食49.80元,占9.9%,副食307.20元,占61.1%,其他食
品81. 84元,占16. 3% ,烟酒茶64. 20元,占12. 70% 。 1993年人均食品支出中,主食
144.36元,占10.2%,副食882.36元,占62.1%,其他食品263.04元,占18.5%,烟酒茶
132.12元,占9.2%。
1958、 1986、 1993年城镇职工家庭主要食品、副食品人均消费量
单位: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