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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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第二章  土地利用和保护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由于经济建设用地放量大增,征地与被征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

               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以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90 年代以后,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施行,土地征用(征收)工作不断完善并渐趋法制化。由于先期

               非法占用耕地情况的出现,1990 年开始,绍兴县先后 5 次编制用地计划,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2004 年以后,绍兴县对于土地作用变为节约集约化,向闲置要土地,向空间要土地,向时间要土地,
               向管理要土地,向科技要土地,向规划要土地,向企业要土地,向置换要土地,向机制要土地,真正做

               到土地的单位面积利用率最大化。





                                          第一节  土地征用(征收)




                   自 1999 年至 2013 年底,绍兴县共征用(征收)集体土地 7593 公顷,其中耕地 5670 公顷。


                   征地补偿政策与标准

                   1988 年 10 月,浙江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征地收费标准。绍兴县根据本地实际也制订相应补偿标
               准,以后又进行多次调整。先后在 1999 年、2000 年、2003 年、2014 年作出相应的调整。
                   1999 年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参照当地平均年产值的 6 倍进行补偿。征用非耕

               地的,不超过耕地标准的二分之一。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参照当地平均年产值按每人 4 倍进
               行补偿。征用非耕地的,不超过耕地标准和二分之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包括水泥渠道、机耕路、
               农田机埠、低压线、简易棚、坟墓以及房屋拆迁。另有青苗补偿费。
                   ①水泥渠道:每个断面按 30 元 / 米补偿;

                   ②机耕路:每个断面按 20 ~ 30 元 / 米补偿;
                   ③农田机埠:按简易机埠 500 元 / 个,固定机房 2000 元 / 个补偿;
                   ④低压线:按 500 元 / 档补偿;
                   ⑤简易棚:按 50 元 / 平方米补偿;

                   ⑥坟墓:按单穴 200 元 / 穴,双穴 300 元 / 穴补偿;
                   ⑦牵涉到房屋拆迁的,以县房产交易中心的评估确认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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