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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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地管理
表 3-2-6 绍兴县征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情况
单位:公顷
征用(征收) 征用(征收)
年份 年份
面积 其中(耕地) 面积 其中(耕地)
1999 189.05 172.31 2007 323.37 195.31
2000 379.44 363.84 2008 761.39 500.30
2001 685.69 595.29 2009 844.50 456.30
2002 1368.38 1192.91 2010 729.04 494.94
2003 645.45 547.90 2011 453.59 294.42
2004 113.5 68.84 2012 331.79 172.31
2005 211.96 188.81 2013 226.57 165.13
2006 329.04 261.01 合 计 7593.07 5669.64
第二节 农村宅基地管理
1990 年 10 月,绍兴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大规模农民住房拆旧建新活动。当年绍兴县农村就
拆除应拆未拆旧房和乱搭乱建(构筑)物 10 万余平方米,由此建立农村住房建新必须拆旧的机制。
1997 年 5 月,绍兴县土管局在王坛镇沙地村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试点,结合农村实际,研
究确定一户一宅、主辅房用地管理相关规范。2001 年 10 月,县政府行文发布《绍兴县农村村民建
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节约用地原则、相对集中原则、依据规划原则、先拆后建
原则和依法审批原则;同时明确户型限额面积:使用非耕地的,大户(6 人以上)140 平方米以下、中
户(4 ~ 5 人)120 平方米以下、小户(3 人以下)90 平方米以下,使用耕地的最高限额按大中小户型
分别为 125 平方米、100 平方米和 80 平方米。
2008 年 9 月 2 日,绍兴县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
房“四公开、四到场、一监督、一台账”等制度建设的通知》。(“四公开”即:审批条件公开、用地指标
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和审批结果公开;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和
“
“
“
完工验收到场;一监督”即:接受群众监督;一台账”即:建立批准建房农户台账。)还出台《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试行意见》,明确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坚
持拆旧建新与宅基地整治相结合,移民下山与集镇建设相结合,建设农民公寓与农村住房解困相结
合,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过渡,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提高公共服
务水平,加快绍兴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编制镇域社区布局规划和社区规划,注重与土地利用规
划相衔接,按照“人口向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工业向集聚区和集聚点集中、农田向大户集中”要
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明确新社区建设用地及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建设区、保留区、拆迁区”并具
体界定范围;分区域明确农村建房模式、控制农村建房标准、引导农民生产生活用房分离;规范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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