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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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城镇建设



                 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绍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国轻纺城“611”建设计划

                (总部经济园)建设的有关补充政策》和《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轻纺城
                “611”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文件。“611”建设具体计划是按照“一年奠基础,三年出形象,六年基本
                 建成”的总体目标要求,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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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007 年底前。高层商务大楼力争竣工 5 幢以上,争取开工建设 10 幢以上,出让土地
                 20 幢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 GDP 比重到 32%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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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008 年初至 2009 年底。2008 年完成高层商务大楼 30 幢以上的土地出让工作,在
                 2009 年底前完成 100 幢高层商务大楼建设计划剩余部分的土地出让工作;到 2009 年底高层商务大
                 楼力争竣工 30 幢以上。2009 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 GDP 比重到 34%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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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010 年初至 2012 年底。到 2012 年底基本建成 100 幢高层商务大楼,第三产业增加
                 值占全县 CDP 比重到 38% 左右。
                     政  策
                     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各项要素的集聚,合力建设现代商贸之城,同时也为细

                 化“611”计划的相关办法和要求,绍兴县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建设的若干
                 意见》等相关文件,推动项目完成。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竞拍条件
                     申请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竞拍的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县产业政策导向。
                    (二)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三)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收不低于 2000 万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外资企业不低于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连续三年每年实缴税

                 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企业。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连续三年每年实缴不低于 300 万元的商贸服务企业。
                    (六)在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协会组织。
                    (七)上述企业是指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此前已享受大型企业总部有关政策投资落户的企业

                 除外)
                     竞拍资格以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所出具的年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规划管理
                    (一)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分块开发、企业单

                 体独立,园区整体协调。
                    (二)规划选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中国轻纺城总部园区经济园先行选址二个区块,一是
                 群贤路北侧湖西路东侧东北角区块(CN-2),面积约 5.4 公顷;二是温渎区块(C-05),面积约 5.7 公顷。
                 今后视开发进展情况,合理扩大规模。

                    (三)建设管理。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区块修建详细规划的要求,做好审
                 批及跟踪管理工作,将总部经济园建成新的城市形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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