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P. 298

(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用地管理
                   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区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开出让,企
               业竞得土地后由其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县建设局签订建设管理协议书,并向县
               建设局缴纳每亩 1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

               管理协议书约定的用途及要求进行建设并使用。企业建设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以下几个要求:
                  (一)入园企业应在土地竞得后 9 个月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并通过县综合验收。
                  (二)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
                  (三)入园企业必须有不低于 1/3 建筑面积作为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合同

               约定自用以外部分可分割发证。鼓励将非自用部分房产出售、出租给研发、检测、中介服务等有一
               定规模的企业。
                  (四)履约保证金在总部建成并通过县综合验收后方可退还。
                    激励政策

                   对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楼宇开发建设实行扶持和规费优惠减免:
                  (一)建设进度奖。投资企业按时开工建设,建设期间连续二年保持原有纳税额度,并按规定时
               间竣工、通过县综合验收的,按出让地规模 1 公顷以下的奖励 500 万元、 公顷以上的奖励 600 万元
                                                                               1
               作为建设进度奖励资金。

                  (二)注册贡献奖。对投资企业总部注册到本开发楼宇的设立注册贡献奖。参照绍兴市委发
              [2006]112 号文件精神,县外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以 300 万元为起点基数,超过部分按 60% 奖
               励(房地产企业不含在绍兴县域内开发的房地产税收),县内企业按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增长超
               过当年全县平均增幅以上部分的 50% 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按年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三年为限,由

               县财政转给县建设局兑现。涉及《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06]127 号)
               中的有关奖励政策,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同时适用。
                  (三)规费减免。总部楼宇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参照县重点投资项目规费减免政策执行。

                    违约责任
                  (一)入园企业土地竞得后,超过一年未动土建设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
               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入园企业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自用部分建筑的,按现时评估
               200% 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

                  (三)入园企业土地竞得,并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一律暂发有效期为 2 ~ 3 年的“临时土地证”,
               按建设管理协议书规定在本区域完成工商、税务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并履约后,方可换发
               正式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当时的绍兴县政府在工程建设期间也出台相关补充政策,以支持计划顺利实施。

                   合理调整项目开竣工期限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后竞得土地的“611”建设计划项目,其开竣工时间作如下调整:



               0240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