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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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第一节 机构与政策
管理机构
1991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 月 29 日,绍兴县设立城镇房屋拆迁办
公室,与县房管处合署办公,驻市区罗门畈桂园小区 12 幢,始有房屋拆迁之说。1993 年 3 月 11 日,
建立县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负责并授权县域范围内房屋拆迁事宜。1995 年 8 月 1 日,县拆迁办从
县房管处划出,独立设置,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不定编制。1997 年 7 月,县拆迁办与县拆迁事
务所合署办公。至 2001 年 11 月,县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拆迁事务所),更名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拆迁事务所),为副局职级事业单位。2002 年 2 月 4 日,建立县城统一拆迁办公室(简称统拆
办)。2006 年 6 月 20 日,县拆迁办撤销,保留绍兴县拆迁事务所。2008 年 12 月 10 日,撤销县拆迁
事务所,其职能及所属机构、人员划入县城办和县建设局。成立县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
协调性机构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全县面上拆迁工作的管理、指导。2009 年 6 月 2 日,县建设局设立
规划拆迁科,负责全县拆迁管理职能。
拆迁政策
1992 年 12 月,县政府出台《绍兴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9 条。1995 年 3 月 1 日,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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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规定,拆迁项目按《绍兴县房屋重置价标准》执行; 月,县物价、建设部门印发《柯桥经济
开发区、城南新区拆迁安置房屋价格和有关附属物补偿费标准》。
1999 年 5 月,《绍兴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县物价、建设部门决定,房屋拆迁继
续实行实物安置的同时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同时调整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到 2002 年 1 月 31
日,县物价、建设、国土等 3 部门决定调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同时发放房屋拆迁临时安
置补助费。是年,绍兴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绍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于 2002 年 10
月 15 日绍兴县政府第 12 号令公布,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3 年,绍兴县又分别出台《绍兴县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标准》《绍兴县 2003 年度城市房屋拆迁
货币补偿基准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城重
点建设工程征迁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县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县城中村改造征地、
拆迁、建设工程任务表》,对是年 22 项工程的征地、拆迁进行具体安排。从 2001 年 9 月,县城投公司
向县城中村公司购买金色华庭等 3 个小区住宅 822 套,用于项目拆迁安置。
2004 年 3 月 31 日,县政府办转发县物价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等 3 部门《绍兴县 2004 年
城区拆迁安置房屋有关价格标准》《绍兴县 2004 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文件,
使房屋拆迁和货币补偿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是年 4 月 12 日,县物价、建设、土管部门决定调整
2004 年度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 2004 年度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发放标准。是年,安置房建设引入房地产商进行开发、住宅 100% 回购的模式,使绍兴县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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