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9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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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水  利










                                            第六章  水利管理







                     20 世纪 90 年代,绍兴县随着乡镇企业发展,水量取用成倍增加,水资源管理日显重要。如何使

                 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水利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从按需取水到规范取水,到
                 节约取水,从无偿用水到有偿用水,到依法用水,绍兴县与时俱进管理,实事求是执法。
                     绍兴县水利执法工作起步于 1990 年。1996 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政
                 监察和协管人员最多时超过 900 人,管理网络延伸到全县各镇、村(厂),形成三级管理模式。
                     绍兴县的水利、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较多,覆盖水利相关的各个方面。依据这些水利法

                 律规章,1996 ~ 2013 年,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近 1600 件。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取水许可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依法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基础与前提。2000 年,绍兴县开始在各取水企业

                 中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制度。从 2002
                 年起,县水利部门于每年的 3、 月份对全县各取水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定点、定时进行年度集中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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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年审合格的取水企业在《绍兴县报》上予以公告。2009 年 5 月,绍兴县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纳入
                 行政审批范围。2010 年底,全县取水许可企业保有数 359 家,许可取水量 5.1106 亿立方米,与上年

                 同比下降 4.7%。到 2013 年底,全县有取水企业 317 家,通过有效审核的取水企业 303 家,因停止取
                 水而注销的企业 14 家。


                     取水计量

                     早期境内对企业取水按照万元产值耗水量核定,并以此征收水费、水资源费。由于缺少科学的
                 衡量标准,导致取水用水不够合理,导致水资源浪费现象突出,规费欠缴情况较为严重。为依法科
                 学规范企业取水用水行为,绍兴县按照统一计量方式、统一水量核定、统一表箱制作、统一安装标
                 准、统一铅封管理的“五统一”要求,在取水企业中全面开展计量取水、计量收费的“两计”改革。到

                 2002 年底,全部完成取水企业计量表安装,并统一实行计量取水和计量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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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水资源科学管理水平,005 年起,绍兴县率先在全省开展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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