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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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水  利



                 实行依法保护。1990 年 7 月 13 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对九〇丘海涂开发利用和工程管理权属范围

                 划定的通知》。
                     1994 年 11 月 11 日,绍兴县政府出台《关于九三丘海涂开发利用和工程管理权属范围划定的
                 通知》。1995 年 1 月 20 日,出台《关于重新明确七七丘海涂管理和使用权属范围的通知》。1997 年
                 9 月 30 日,出台《关于九七丘一期海涂开发利用和划定工程管理权属范围的通知》。1997 年 10 月 9

                 日,出台《绍兴县滩涂围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 5 章 27 条。条
                              “
                 款中明确指出:县域内的滩涂围垦,必须符合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或控制线)和全县滩涂围
                 垦规划的要求。”“在围垦区内设置居民点或进行其他重要设施建设的,须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经县政府批准。”


                     鉴湖水系管理保护规约

                     1990 年 6 月 5 日,县塘闸管理处与沿塘 7 个镇(乡)20 个村委、 个厂联合订立《关于保护水利
                                                                             1
                 工程的联合公约》。1991 年起,为加强河湖等水利工程的管护,平原水网地带的村委、企业全部与镇

                (乡)政府订有水利规约。
                     1995 年,皋埠镇所属各村相继制订《河道管护村规民约》。1995 年 11 月 27 日,东浦镇炬星村
                 制订《水利管理村规民约》。1997 年 3 月,东浦镇南村村订立《河道管护责任状》。







                                            第七章  防汛抗旱







                     绍兴县防汛防旱的设防时间(亦称“汛期”)为每年的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其中 7 月 15 日

                 至 10 月 15 日为主汛期。至 2013 年汛前,绍兴县所有镇街道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1990 年以来,绍兴县建立起日益完善的气象、水文监测网络,提升对水旱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分析能力,实施未涝先泄、未旱先蓄、以防为主、蓄泄并举的防灾原则。工作方法由以抗为主,转变
                 为以防为主,提出新时期抗灾“保安全、控损失”的目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
                 发挥预防、预警、预案的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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