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崇祯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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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应纳之数,每遇限期,则令人户亲填银数于簿上,不使
            里书上下其手也。每限遇比,则令印官据簿查比,但择其

            顽欠者惩之,不使概为追呼也。年终缴簿藩司,则令严查

            民欠之有无、多寡,总结成数,不使纤毫有错也。如是,

            而后奸里侵收之源可清也。其一为解银月单之法,使上下

            有照会焉。凡解银之侵阁耑为上下无从面质所凭者,止一

            批迥耳。乃有批已发,而银仍沉匿者,有改洗字面而多少

            混淆者,甚有假批假印,作奸欺诓者,其弊不一。今臣于

            州县每年先发印单十二张,令印官亲自收执。每至月终,

            将本月内所解之银,尽数亲笔填于单上,密报藩司。该司

            即亲对此单逐一查收。有银不到者,与到而数不合者,即

            时严究,必如是,而后奸胥侵匿之源可清也。其一为稽查

            定额之法,使完欠了然在目焉。凡钱粮出入,不外起解、

            存留、支放三项,而不查原额,其完欠终难定也。今臣先
            发印簿,预将三项定额开列于前,一有起解,即填前件之

            下,必满原额之数而后已。盖州县一年所征之银,前已结

            有成数,今其查其起解过若干,存留过若干,支销过若干。

            在贤者,固自井井,即不肖者,欲借民欠以填谷壑,无计

            也。必如是,而墨吏侵欺之源可清也。等因题奉主旨,陆

            完学便力任劳怨,申饬举行。违者参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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